•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54928059Y/2023-00072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水亭畲族乡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实施办法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水亭畲族乡

  • 发文字号:

    水政〔2023〕1号

  • 成文日期:

    2023-01-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99I-2023-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水亭畲族乡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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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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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亭畲族乡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浙司〔2020〕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金委办发〔2019〕43号)、《关于加强村(社区)社会治理力量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兰委办发〔2020〕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兰委办〔2015〕6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激励对象、经费来源

人民调解工作激励经费分为调解员办案补贴(以下简称“以奖代补、以案定补”)、专项调解工作补贴、人民调解工作优秀奖励三类。

激励对象范围:

1.水亭畲族乡辖区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且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人民调解员。

2.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顾问、律师。

经费来源

设立全乡人民调解工作激励经费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财行〔2007〕179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列入乡财政预算。

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

(四)每季度对调处成功并制作成规范协议书(包括口头调处案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或案卷的人民调解案件,根据评查结果,兑现案件补贴,同时案件等级以兰溪市司法局评定为准,奖励标准如有变动则参考上级相关文件自动进行调整。

1.口头协议

经口头调解成功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经评查合格每件奖励30元。

2.书面协议

成功调处矛盾纠纷,规范制作调解案卷,根据评查结果,按以下标准奖励:

(1)简易纠纷的奖励标准为100元/起,范围:调处成功并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一般复杂纠纷的奖励标准为200元/起,范围:协议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3)疑难复杂纠纷的奖励标准为500元/起,范围:①协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含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等纠纷);②一般性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③初信初访。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4)重大疑难纠纷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起,范围:①兰溪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②多次或多人赴省或赴京上访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③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④两人以上非正常死亡且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⑤其他重特大纠纷。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重大疑难纠纷根据《浙江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报批、奖励。

三、专项调解工作补贴

(五)为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和发展律师调解工作制度的号召,设立专项调解工作补贴,针对乡政府法律顾问、村法律顾问、律师受乡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派,现场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的给予适当补贴。

)法律顾问、律师现场参与我矛盾纠纷调处调解成功的,根据纠纷疑难复杂情况给予相应工作补贴:

1.一般复杂纠纷的补贴标准为300元/起,范围:协议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

2.疑难复杂纠纷的补贴标准为500元/起,范围:(1)协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含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等纠纷);(2)一般性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3)初信初访。        

3.重大疑难纠纷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起,范围:(1)兰溪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2)多次或多人赴省或赴京上访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3)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4)两人以上非正常死亡且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5)其他重特大纠纷。

参与矛盾纠纷现场调处并调解成功后,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法律顾问、律师填写《水亭畲族乡专项调解工作补贴申请表》(附件3),作为申领补贴的依据。

四、人民调解工作优秀奖励

人民调解工作优秀奖励是为发现典型、鼓励先进而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员予以适当奖励的激励措施。

(九)优秀人民调解员奖励:水亭畲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数量、协议履行率、调解文书质量和规范程度、案例报送数量、群众满意度等评价指标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将专职人民调解员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季度评选6名优秀人民调解员,并每人给予500元奖励。

人民调解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优:

1.违反人民调解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的;

2.申报以奖代补、以案定补”、人民调解工作优秀奖励时弄虚作假的。

五、附则

十一工作纪律:

1.人民调解员受人民调解组织的委派,依法参与矛盾纠纷调处,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不得收取当事人任何形式的报酬。

2.严禁在申请补贴和奖励时弄虚作假。上报调解案件、事迹不真实或有造假行为的,取消该人民调解员当年度所有调解案件补贴和评优资格,并由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3.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逐件审查,通过调阅调解案件卷宗、约谈当事人民调解员、回访调解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加强对调解案件的抽查,提高调解案件质量。

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激励经费使用的管理,严禁侵占、虚报、挪用补贴经费。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财政应当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十二)本办法由水亭畲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水亭畲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自2023年2月5日起实施,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4日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水政〔2023〕1号 水亭畲族乡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实施办法.docx

附件:

  附件1.水亭畲族乡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以案定补”发放表

  附件2.水亭畲族乡专项调解工作补贴申请表

  附件3.人民调解员岗位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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