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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55947905Y/2021-94060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兰溪市重点人群肺结核免费筛查/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卫健局

  • 发文字号:

    兰卫生〔2021〕22号

  • 成文日期:

    2021-03-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兰溪市重点人群肺结核免费筛查/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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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3-3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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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共体,市疾控中心:

现将《兰溪市重点人群肺结核免费筛查/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1日    


兰溪市重点人群肺结核免费筛查/涂阳肺结核

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结核病目前仍然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要疾病之一,近五年来兰溪市结核病发病率均在70/10万以上,位居兰溪市法定乙类传染病的首位,结核病类型以肺结核为主。为加速控制结核病疫情,做到结核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实现到2030年结核病的发病率和死亡人数分别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80%和90%的目标,兰溪市政府将重点人群肺结核免费筛查/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列为2021年兰溪市民生实事项目,为扎实做好项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通过对重点人群开展肺结核免费筛查,及时发现社区人群当中的潜在感染者,及时进行治疗干预,降低肺结核社区传播风险。通过实施涂阳肺结核患者(指痰涂片镜检结核杆菌阳性的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尽早消除涂阳肺结核患者传播风险。最终实现控制和降低全市结核病疫情的目标。

(二)考核指标

1.2021年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50000人以上,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筛查完成率≥35%,60岁及以上糖尿病患者筛查完成率≥95%,既往结核病患者筛查完成率≥95%。

2.筛查的过程和结果资料填报完整性100%。

3.筛查发现的疑似患者转诊到位率≥95%。

4.对新诊断的本市户籍涂阳肺结核患者实施规范化治疗率≥95%。

二、工作内容与方法

(一)做好项目准备

成立兰溪市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项目办”),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在本项目实施前由市项目办负责全面开展培训,确保按照全市统一方案完成项目工作。

(二)项目实施对象

重点人群免费肺结核筛查项目实施对象:筛查时已在我市持续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及以上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既往结核病患者(根据市疾控中心提供的10年内纳入管理治疗的患者名单,不含当前在治患者)。60岁及以上人群中的肿瘤患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年老体弱者在2021年优先完成筛查。

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实施对象:2021年3月15日之后新诊断的本市常住涂阳肺结核患者。

说明:

1.在我市居住的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

2.持续居住也包括短期(<6个月)外出的人口。

3.筛查时离开本市6个月及以上者、空挂户人群(户籍在本市,但长期居住在市外)不作为应筛人口。

(三)项目工作方法

1.重点人群免费肺结核筛查项目:结合居民健康体检、肺癌、肠癌筛查项目,采取定点专项检查、联合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为工作对象进行症状筛查和胸部X线摄片检查,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予以痰涂片、痰培养检查。

(1)对辖区内参加居民健康体检中的筛查对象发放体检通知单,居民健康体检时进行胸部X线摄片检查。

(2)对辖区内未主动参加居民健康体检的筛查对象,入户发放体检通知单,通知其前往辖区医疗机构进行胸部X线摄片检查。

(3)对胸部X线摄片检查异常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介到市人民医院进行痰涂片、痰培养检查。

2.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

(1)以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市中医院医共体为项目实施单位,市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在诊断涂阳肺结核患者之后,对其实施住院隔离治疗,原则上涂阳肺结核患者平均住院天数应达到14天,完成住院隔离治疗后市人民医院报项目办批准,给予患者500元/人的规范化治疗补助。

(2)涂阳肺结核患者门诊治疗期间积极配合规则服药和辖区医疗机构督导随访服务,至6月末规则服药率≥98%。由医共体所在院区报项目办批准,给予患者500元/人的规范化治疗补助。

(3)市人民医院对涂阳肺结核患者实施平均14天的住院隔离治疗后,因DRGS等原因造成医院损失由市里给予适当补助。

(四)项目实施内容和程序

1.重点人群免费筛查项目

(1)实施前准备

①填报现场基本情况。由各医共体负责填报《      医共体结核病筛查现场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医共体各院区填写《现场筛查户卡》(见附件3)和《乡镇(街道)结核病筛查现场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附件2-4由医共体汇总后报市项目办。

②确定编号规则。本次全市16个乡镇(街道)作为项目点,统一规定“乡镇编号”为“01-16”;“筛查点编号”以居委会和村为单位依次排列(01-99),由医共体落实各院区在筛查前确定;“户号”为该筛查点的家庭的流水号或者单位企业的流水号;“个号”为同一家庭人员的流水号或者同一单位企业成员的流水号,户主设定为001。

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统一编号,但应在现场筛查户卡中备注。

筛查对象的编号(个人编号)由11位数字构成,按照“乡镇编号(01-16)+筛查点编号(2位)+户号(4位)+个号(3位)” 顺序排列组成。例如赤溪街道XX村的筛查点编号为“0601”,其第319户第1个人的受检者编号为“06010319001”。

(2)摸底和动员

①人口信息的收集。通过在医共体各院区的电子健康档案中获得基础的人口信息,并与当地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医保部门等进一步核实,形成人口信息一览表。根据人口信息一览表,填写户卡信息,建立电子户卡。

②宣传发动和核实户卡。医共体各院区家庭医生团队会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干部,对全村(居)委会所有常住居民进行宣传。深入村(社区)、走进家庭,以不同形式(广播、墙报、横幅、通知及入户等)对筛查点的居民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每户发放一份健康宣传资料,提升防治意识。要在宣传发动的同时核实户卡上应筛查人员信息,现场向目标人群发放知情同意书(附件6)和体检通知书(附件7)并现场回收经签字知情同意书,具体告知每位符合条件的筛查对象本项目开展的具体活动、时间、相关检查、注意事项等,对于不愿意参与筛查的受检对象,需在户卡中该人员的“备注”栏里进行说明。

③根据户卡统计应检人数,并将经核实的电子户卡和统计结果逐级上报至市项目办。

(3)现场筛查

①胸部X线摄片检查

受检对象携带“体检通知书”到医共体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DR机器对其进行胸部影像学检查,直接使用计算机荧光屏阅片,对胸部X影像异常胸片须打印胶片。承担DR检查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医共体院区,如院区不具备DR检查能力,由医共体在方便群众的前提下内部解决,如医共体无法解决,上报市卫健局统一协调落实检查单位。各医共体总院要加强筛查阅片质量管理,如院区不具备自主阅片能力,要由医共体总院完成阅片,如院区有能力自主开展阅片,医共体总院要定期对阅片质量进行质控,确保不出现漏诊误诊。必要时可以加用CT进行胸部检查。

每张胸片上应显示受检者个人编号及姓名,以便于后期核对。确保拍摄的胸片质量符合要求,如胸片质量影响诊断应及时重拍。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应按照相关规范转诊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进一步诊断。

②结核病患者的定诊

所有的结核病患者均由结核病定点医院定诊,其诊断标准参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17)。

对于痰涂片阴性的受检者,如X线诊断为疑似肺结核病例又不能排除炎症的患者,由定点医院诊断小组决定对其进行诊断性抗炎治疗。诊断性抗炎治疗一般观察2周,不应选择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具有明显抗结核活性的药品。由定点医院诊断小组根据患者病史(现病史和既往病史)、临床表现、胸部X线结果、痰菌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性抗炎治疗的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做出诊断。对于诊断的结核病患者,按照规定进行治疗管理。

③检查结果的反馈

胸片检查结果,均应告知受检者,并进行相关健康教育和提供咨询服务。对于后续痰标本检查等结果,也应在取得结果后告知受检者。

④特殊情况的处理

指定专门人员每天核对前来参加筛查的人员名单,对未及时来接受筛查的对象,由工作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开展追访,尽可能劝导其前来接受筛查。

⑤确诊肺结核患者的后续工作

对所有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均需按照要求对其开展治疗管理和登记报告等工作。对所有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均需要填入筛查发现患者一览表(附件5),完成后交由资料管理员。

⑥资料管理

每天筛查结束后,以资料管理员为主,相关人员协同完成应查对象接受筛查情况核查,及时通知需补充筛查人员前来接受检查。对个人信息表筛查项目的完整性进行核查,检查是否有逻辑错误,如有问题第二天要及时与受检对象联系进行修补订正。筛查整体结束后,由市项目办抽取1~2%的个人信息表,组织开展数据准确性核查。数据复核工作结束后,由市项目办统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将数据录入数据库。由市疾控中心人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筛查工作完全结束后,资料管理员将户卡及该户卡中所有受检对象的个人信息表(含知情同意书)汇总在同一个档案盒里,按户卡顺序排放。

2.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

(1)实施前准备

市项目办与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充分沟通,明确并细化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实施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责任人,明确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2)项目实施

①由市人民医院指定结核病门诊专门工作人员对本项目对象进行认定,符合对象纳入标准者,向其发放《兰溪市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告知书》(见附件8),同时口头告知其补助政策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同意。

②经认定的对象由市人民医院劝其住院隔离治疗,按医院要求完成住院隔离治疗后,由市人民医院开具《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审批单》(见附件9)报项目办批准,给予其500元/人的规范化治疗补助,因病情较重转科、转院或经济原因无力承担住院费用的,如其14天内治疗依从性高,按特事特办原则经项目办批准后也可享受500元/人的规范化治疗补助。

③经认定的对象门诊治疗期间积极配合规则服药,至6月末规则服药率在≥98%,由医共体负责督导随访的院区填写《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审批单》报项目办,经项目办批准后再给予500元/人的规范化治疗补助。

④规范化治疗补助费由市疾控中心负责统一发放,可经项目办主任批准后由疾控中心按规定程序转账至患者本人账户。

(3)资料管理

市人民医院结核病定点门诊及医共体成员单位要统一收集《兰溪市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告知书》《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审批单》等资料存档备查,市项目办安排资料管理员收集《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审批单》、会议记录、转账记录等资料存档备查,相关记录及时录入数据库。

(五)质量控制

1.培训

由市项目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对《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讲解和模拟练习,全面掌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市项目办根据项目工作开展的反馈与实际情况,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现场培训,以保证现场实施工作的质量,及时解决问题。

2.督导

在市卫健局统一组织下,市项目办对各项目点每季度督导一次,项目开展期间可增加督导频次。

3.数据核查

(1)当天数据核查

在完成筛查当天,资料管理员检查现场完成的个人信息表中的筛查栏目有无缺项,是否有逻辑错误。如有问题第二天要及时与筛查员联系进行订正修补。

(2)现场筛查和筛查工作结束后的数据核查

在筛查和筛查完成后1个月,资料管理员核查现场内所有户卡、调查表的各项栏目有无缺项,是否有逻辑错误。如有问题及时根据原始记录进行数据订正修补。

(3)抽样核查

①对人口摸底数据的核查验收。在现场人口数据摸底工作完成后,将由市项目办对现场的人口学数据抽取1%进行核查验收。在准确性≥90%的情况下,方能启动现场工作。

②实施过程中的定期抽样核查。各医共体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定期对所筛查到的结果随机抽取5%的表、卡与原始数据进行核实,以确保筛查数据的一致性。

三、进度安排

(一)2021年3月5日前,制定并印发项目实施方案。

(二)2021年3月15日前,召开项目工作启动会议。

(三)2021年3-10月,完成首轮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项目工作,上报相关资料。2021年3月15日-12月31日完成首轮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工作。

(四)2021年12月-2022年1月,做好首轮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的资料汇总、工作总结。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项目的总体领导协调工作,兰溪市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项目办具体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和师资培训、宣教策划、信息统计、质量控制等;市疾控中心、结核病定点医院、各医共体及成员单位负责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相关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和工作队伍建设,落实项目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明确项目工作目标、内容,规范项目数据统计和信息上报要求等。要充分发挥医共体作用,对参加筛查、诊疗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检查水平和诊疗能力,确保项目工作规范开展。

(三)保障经费投入。本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经费30元/例,对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1000元/例。市政府对市人民医院延长住院隔离治疗时间所致损失适当补助。各项目工作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结合工作实际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加强监督指导。市项目办负责组织对项目的工作进程、实施效果和经费使用等进行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质量复核,项目结束后,及时总结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和资金使用等,并逐级上报。

附件1:兰溪市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x附件2:医共体结核病筛查现场基本情况调查表.docx附件3:现场筛查户卡.docx附件4:乡镇(街道)结核病筛查现场基本情况调查表.docx附件5:筛查发现的肺结核患者登记一览表.docx附件6: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知情同意书.docx附件7:重点人群肺结核筛查体检通知书.docx附件8:兰溪市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告知书.docx附件9:兰溪市涂阳肺结核患者规范化治疗补助审批单.docx附件10:重点人群肺结核免费筛查任务数.docx起草说明.doc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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