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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关于印发《柏社乡农村村民建房规范二十八条》的通知
柏社乡
兰柏委〔2023〕12号
2023-04-06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4-1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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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柏社乡农村村民建房秩序,从制度层面遏制矛盾纠纷的产生,促进乡村振兴、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兰溪市2022年出台的《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关于明确我市农村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管控部门职责的意见》《兰溪市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和乡村特色风貌提升指导意见》《兰溪市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及“一户多宅”处置指导意见》《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暂行办法》等建房管理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成立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乡土地要素配置,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和乡村特色风貌规划,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协助乡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受理、审批,监督农村建房工作的全流程,指导落实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应用,对建房审批、危房治理的档案进行管理。下设办公室,具体管理日常事务,联系兰溪市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和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专班,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三)各村设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副主任(或分管建房的村两委人员)为副组长的建房监管小组,为农村村民房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提供服务,落实村民建房的风貌管控、带图审批和工匠管理制度(即向村建房监管小组备案制度),开展日常监管巡查,负责建房审批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同步上报。 各村设审批平台申报员,负责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并将本村农民建房和危房改造进行申报。 村书记(主任)代表村两委与乡政府签订建房无纠纷责任书,乡村各执一份,乡政府签订的责任书由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四)支持村两委按照农村村民建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村的建房管理要求、村庄特色风貌控制等,写入村规民约中: 1.落实农村村民建房带方案审批制度; 2.严格执行土地政策,村两委统筹安排村民建房,杜绝村民私下进行土地交易和房屋买卖,允许农户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建房户要“拆旧建新”,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处置,建房户不得干预; 3.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参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 4.制定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建房的;对本村建房管理造成负面影响的,该农村建筑工匠原则上不得再次承揽本村的农民建房工程; 5.做好农村村民建房各环节的承诺、监督管理工作; 6.主动引导萎缩性管理的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 7.对于存量一户多宅(含建房户父母居住的老宅,其父母已享受建房政策的)、附房等非主要居住房屋的四邻意见,由村建房监督管理小组提交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后,免于签字进行上报审批; 8.在村庄新规划地块(村庄规划已公示)建房的,并且建房户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原则上不需要提供四邻意见书,但必须在申请报告中注明相邻户主姓名。 (五)对日常建房行为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管各村的乡班子领导为网格长,工作片片长、联村干部、村书记(主任)、村副主任或分管建房的村两委人员、平台村申报员为网格员。日常巡查发现违章违法建房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上报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建房领导小组按照《关于明确我市农村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管控部门职责的意见》《兰溪市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及“一户多宅”处置指导意见》等文件实施分类处置。 二、农民建房初审 (六)建房申请。由建房户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书,同时在“浙里办”的“农房浙建事”提交建房申请(或由平台村申报员代办),并由乡农业农村办公室、资规所、建设分站等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建房申请书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家庭成员、家庭人口、户籍关系; 2.建房户居住情况,房屋使用情况,是否一户多宅; 3.建房户初步建房方案,包括建房形式(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建房地址;建筑外立面材质、色彩;申请建房面积,开间和进深尺寸,建房朝向、层数、层高、外挑阳台门庭、厨房排烟孔位置、天沟尺寸、门窗、化粪池位置和大小等; 4.写明相邻之间的四至关系及四邻意见,并附《建房四邻关系协议书》; 5.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七)村委会初审。召开两委会前,建房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建房承诺书”。村委会接到建房申请报告7天内组织召开会议,会议由村书记(主任)召集,村建房监管小组成员、联村干部参加。会议主要审核建房户申请报告、建房资格条件和矛盾纠纷预判等,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村书记(主任)当日告知建房申请人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必须张贴在拟建房屋现场和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期为7天,公示照片作为审批资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书记(主任)和联村干部在公示单上签字同意。村申报员将资料上传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八)建房工匠管理。由村书记(主任)、副主任或分管建房的村两委成员和联村干部召集承揽建房工程的工匠和建房户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三方签字后作为审批材料上报。谈话内容要明确农村建筑工匠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施工质量负责和安全责任,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明确告知建房户建房的规划要求和风貌管控要求;明确告知在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个体工匠是农民建房放样、砌基检查、竣工验收“三到场”的申请发起人。谈话记录及照片由村申报员将资料上传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鼓励村建房监管小组聘请第三方工匠进行节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施工。 (九)落实带建筑方案审批制度和建房风貌管控制度,并将风貌管控的要求列入规划审核意见中。建房户申请建房需要提供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立面图、风貌效果图;建房农户可以采用通用图集的样式或自行聘请第三方设计的图纸进行建房。 三、农民建房联审 (十)现场踏勘。建房户通过“浙里办”的“农房浙建事”申请发起现场踏勘,乡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片片长组织乡农业农村办公室、资规所、建设分站、执法中队、联村干部、村书记(主任)联合踏勘,业务线按照规范进行实地了解具体情况,告知建房户相关建房要求。对于不符合规划、土地、道路、水利等政策的,要及时指出,并明确告知建房户。乡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记录踏勘情况,到场踏勘人员在踏勘表上签字。符合条件的,发放《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由建房申请人按照建房审批资料清单如实提供审批材料,村书记(主任)审核后签字盖章提交给乡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村申报员将资料上传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十一)现场踏勘同意的,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房户名单在乡政府政务公开栏和相关村村务公开栏中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乡人民政府召开联审会议。 (十二)建房联审。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个月的月初月中各召开一次建房联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联审会没有通过的建房申请,由村书记(主任)通知建房农户,并说明原因,乡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退回操作。 城镇开发边界线外的村民建房由乡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的村民建房经乡人民政府审查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人民政府办理宅基地批准手续,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宅基地批准书;占用林地的,按规定先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 (十三)乡联审会后,需要上报市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对村民建房地块选址、风貌管控等进行联合审查的,由乡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经市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方可实施村民建房审批。 资规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业农村办公室发放《浙江省农村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执法中队发放建房公示牌。 (十四)乡联审会同意或经市工作专班批复的,工作片片长组织实施放样。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审会资料及公示上传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四、农民建房施工 (十五)现场放样。具体承揽建房的个体工匠向村建房监管小组报告放样请求,经村建房监督小组审核同意,个体工匠方可在“浙里办”的“农房浙建事”申请发起现场放样信息。放样前,村书记(主任)核实建房户老房处置情况;房屋拆除的拆除到基础为止,对于无法拆除的房屋,做腾空处理。乡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收到放样申请信息后,指定工作片片长组织乡农业农村办公室、资规所、建设分站、执法中队、联村干部、村书记(主任)现场放样。村申报员将资料上传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十六)监督巡查。放样后具有巡查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将建房户建房行为纳入日常节点打卡巡查。村副主任(或分管建房的村两委人员)负责日常打卡监督,建房节点巡查照片由村申报员将资料适时上传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村干部对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及时快速的处置。联村干部督促村级巡查工作。 (十七)基槽开挖复核。具体承揽建房的个体工匠在“浙里办”的“农房浙建事”申请发起基槽开挖复核,并向村建房监督小组汇报。乡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联村干部组织农业农村办公室、资规所、建设分站、执法中队、片长、村书记(主任)实施复核。对于超面积的、四邻关系没有处理好的要进行整改,村书记(主任)、联村干部、执法中队将其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并收回建房公示牌,待整改到位后再行发放建房公示牌。联村干部如实记录基槽开挖复核情况,到场复核人员在复核表上签字。村申报员将资料适时上传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房户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乡政府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限期内仍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十八)竣工验收。具体承揽建房的个体工匠在“浙里办”的“农房浙建事”申请发起竣工验收,并向村建房监督小组汇报。乡建房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联村干部组织农业农村办公室、资规所、建设分站、执法中队、片长、村书记(主任)等实施验收。联村干部如实记录竣工验收情况,到场验收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村申报员将资料适时上传农房“浙建事”全生命周期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十九)档案管理。乡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户建房审批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并在每月5号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监督管理 (二十)乡、村两级干部在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中,应该严格执行《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兰溪市农村村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网格长对本网格内的建房进行监管;农民建房违法违建行为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查处。 (二十一)建房管理过程中村书记(主任)为建房审批、监管第一责任人;副主任(或分管建房的村两委人员)为日常巡查和监督责任人;资规所、农业农村办公室、建设分站为业务指导责任单位;乡执法中队为巡查责任单位;联村干部在整个建房审批过程中负有监管和巡查责任。 (二十二)年度内无建房领域纠纷引起上访的,土地政策给予倾斜。 (二十三)未及时发现农村村民侵占耕地建房的,村书记(主任)负责进行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集体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四)农村村民因超面积或超高建房引起邻里纠纷的,相关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或处置的,责令相关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因建房纠纷引起上访或诉讼的,按照职责对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进行扣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四种形态”处置。 (二十五)村干部在建房审批过程中,有失公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连续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未批先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十六)有履职不力或其他有损建房秩序等的行为,视情节进行追责问责。 附 则 (二十七)本规范由中共柏社乡党委、柏社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规范2023年5月1日起实施。2021年11月20日施行的《柏社乡农村居民建房规范二十四条(试行)》同时废止。 中共兰溪市柏社乡委员会 兰溪市柏社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 附件:1.柏社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2.柏社乡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责任清单 3.柏社乡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时间节点清单 附件1: 柏社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成立乡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并设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长:童雪菲、连昊 副组长:章卫华、商志军、张剑威、孙璇、林璐、童卫东、徐燕恒、章明军、盛国洪、方可 成员:吴建伟、郑峤沣、朱卫东、钱晓平、王慧丰、马云飞、蒋建东、温建辉、各村联村干部、各村书记 办公室主任:张剑威 办公室副主任:吴建伟、郑峤沣 办公室成员:王慧丰、朱卫东、钱晓平 如遇人员岗位变动或调整,继任人员自动替换。 附件2: 柏社乡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责任清单 序号 牵头科室 负责人 工作责任和内容 1 乡建房领导小组 连昊、张剑威 统筹协调全乡土地要素配置,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实施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监督农村建房工作的全流程,对建房审批的档案进行管理 2 农业农村办 盛国洪、吴建伟 农业农村办为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审核建房户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发放土地证 3 资规所 张剑威、郑峤沣、朱卫东 资规所为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审核建房户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和村庄规划,发放规划许可证 4 建设分站 张剑威、钱晓平 对个体工匠进行管理和组织业务培训,审查建房户施工方案,管理建房风貌 5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剑威、吴建伟、郑峤沣、朱卫东 负责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审会,协调各科室在建房审批中的工作 6 执法中队 张剑威、王慧丰 执法中队为巡查责任单位,并对预警探头警报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协同相关科室进行现场核实,将核实内容向网格长汇报 7 工作片 柏社片 马云飞 工作片长代表工作片协调组织建房的各个环节。联村干部在整个建房审批过程中负有监管和巡查监督责任 水阁片 蒋建东 下陈片 温建辉 8 行政村 各村书记(主任) 村书(主任)记为建房审批、监管第一责任人;副主任或分管建房的村两委人员为日常巡查和监督责任人;平台村申报员负责上传审批资料,并对上传资料负责,发现农户建房问题及时向村书记汇报 如遇人员岗位变动或调整,继任人员自动替换。 附件3: 柏社乡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时间节点清单 序号 建房节点 受理单位 负责人 时间 1 农户建房申请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书记(主任) 7天内召开两委会进行初审 2 建房公示 村委会 各村书记(主任) 公示7天 3 现场踏勘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片长 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 4 乡公示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朱卫东 公示10天 5 联审会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建伟、朱卫东 每月最少召开一次农村村民建房联审会,时间为月初、月中。 6 现场放样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片长 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 7 基槽复核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联村干部 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 8 竣工验收 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联村干部 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 9 权证发放 农业农村办和资规所 吴建伟、郑峤沣 联审会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新增建设用地的待“农转用”后5个工作日内 如遇人员岗位变或调整,继任人员自动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