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0026071139/2022-105467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

    兰财办发〔2022〕69号

  • 成文日期:

    2022-11-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D-2022-000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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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1-09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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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兰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规定,我局对2022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全面清理。现将《兰溪市财政局继续执行(全文有效部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兰溪市财政局继续执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兰溪市财政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等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条款停止执行。

附件:1.兰溪市财政局继续执行(全文有效部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兰溪市财政局继续执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兰溪市财政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兰溪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兰溪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附件1

兰溪市财政局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关于印发《兰溪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年10月13日

兰财库[2011]101号

2

关于实施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2012年9月12日

兰财库[2012]68号

3

关于印发《兰溪市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年9月14日

兰财预[2012]114号

4

关于印发兰溪市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2年12月12日

兰财预[2012]128号

5

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年12月28日

兰财预[2012]147号

6

关于印发《兰溪市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2014年2月28日

兰财农[2014]20号

7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2014年7月8日

兰财预执[2014]80号

8

关于印发《兰溪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年8月1日

兰财监督[2014]90号

9

关于印发《兰溪市会议费管理规定》和《兰溪市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4年9月15日

兰财预[2014]105号

10

关于印发《兰溪市人民调解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年5月29日

兰财预[2015]46号

11

关于加强和规范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的通知

2015年10月8日

兰财预执[2015]96号

12

关于印发《兰溪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年12月9日

兰财救[2015]111号

13

关于印发《兰溪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年12月10日

兰财农[2015]123号

14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溪市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年9月26日

兰财预执[2018]131号

15

兰溪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2020年10月23日

(兰财办发〔2020〕56号)

16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年10月13日

兰财办发〔2021〕65号

17

关于印发兰溪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2022年03月22日

(兰财办发[2022]14号)

 

附件2

兰溪市财政局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失效废止的内容

1

关于印发《兰溪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年9月10日

兰财库[2010]99号

第四章财政直接支付第一节一般程序第四十五条“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工资支出(统发工资口径,下同)、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具体支付项目在用款计划中确认)。”

第五章财政授权支付第六十三条“预算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附件3

兰溪市财政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文件

名称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关于印发《兰溪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年9月10日

兰财库[2010]99号

第一章第六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统发工资口径,下同)、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单笔5万以上的其他支出等。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在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预算单位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其他零星支出等.

第一章第六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在市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人员类支出项目、政府采购类支出项目、单笔金额100万以下的其他支出采取授权支付方式。除对部分业务特殊、单笔金额巨大、确实无法采取授权支付的业务实行直接支付外,其他业务原则上均采用授权支付方式。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通知

2016年1月18日

兰财预执[2016]7号

一、统一用款计划的编报和审批时间。“......核算中心(支付中心)于每月26日生成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通知代理银行。......”

三、报用款计划时注意区分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单笔5万元以上的其他支出等。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其他零星支出等,通过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支付。授权支付中现金结算与公务卡刷卡消费量的比率不得高于50%。......”

一、统一用款计划的编报和审批时间。“......国库支付科于每月26日生成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通知代理银行。......”

三、报用款计划时注意区分支付方式。“......人员类支出项目、政府采购类支出项目、单笔金额100万以下的其他支出采取授权支付方式。除对部分业务特殊、单笔金额巨大、确实无法采取授权支付的业务实行直接支付外,其他业务原则上均采用授权支付方式。......”

 

附件4

兰溪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关于印发《兰溪市行政单位车辆控购审批暂行意见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5年6月29日

兰财行[2005]90号

2

关于进一步规范园区企业操作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2009年6月2日

兰财企[2009]65号

3

关于印发《兰溪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2009年8月10日

兰财农[2009]95号

4

关于印发《兰溪市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年10月9日

兰财建[2015]95号

5

关于进一步规范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

2018年3月5日

兰财预执[2018]25号


附件5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兰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制定。

二、主要内容

截至2022年6月30日,由市财政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继续执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原规定继续适用,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政策法规科陈发展

联系方式:0579-88903710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wps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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