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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
2022-11-0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11-0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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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兰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规定要求制定。 二、主要内容 截止2022年6月30日,由市财政局(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继续执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原规定继续适用,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财政局 解读人:政策法规科陈发展 联系方式:0579-8890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