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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科技
通知
关于印发《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科学技术局
兰科局〔2021〕2号
2021-04-28
主动公开
GLXD05-2021-0001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5-05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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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 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21〕21号),现将修改后的《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关于印发《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为落实省科技厅、金华市科技局有关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要求和任务,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现就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的发明专利为已经授权现行有效专利,专利权人为申报企业; 3、申报的发明专利必须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科技部门立项或备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4、申报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年销售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年费凭证等复印件; 4、立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奖励流程: 1、申请。申报企业填报《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方式等以申报通知为准。 2、审核。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查。初审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 3、公示及公布。拟奖励名单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提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4、兑奖。由市科技局按公布方案向获奖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原《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兰科局〔2019〕15号)同时废止。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表 ( 年度) 申请单位 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发明专利 产业化 情 况 实施产业化发明专利号 科技部门立项或备案文号 发明专利产品年产值 (万元) 发明专利产品年 销售收入(万元) 初审 意见 科技局 审核意见 注:1.本申报表一式一份(随报电子文档)送市科技局。 2.随报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附件2 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专利名称) 实施单位 (盖章) 协作单位 (盖章) 项目起止 时 间 项目报奖 预期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发明专利来源、专利号、产业化时间、专利产品数量及新产品数量、发明专利(产品)产业化优势及发展前景等) 项 目 预期效果 主要指标:项目报奖年度拟达到的专利产品个数(种类)、产值、利润及销售收入。 实施单位 承 诺 本企业承诺上述申报内容属实;备案发明专利为本企业所有,且合法有效、管理规范,无专利侵权行为。 (盖章) 年 月 日 科技局审核意 见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表一式一份(随报电子文档)送市科技局。 2.随报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立项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附: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