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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 发文字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兰溪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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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1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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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起草《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电子邮箱:2803070531@qq.com 

    联系人:徐友生;联系电话:0579-88842350

联系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8楼,邮编321100



附:1.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2.《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省科技厅、金华市科技局有关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精神,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21〕21号)文件精神,现就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的发明专利为已经授权现行有效专利,专利权人为申报企业;

3、申报的发明专利必须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科技部门立项或备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4、申报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年销售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年费凭证等复印件;

4、立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奖励流程:

  1、申请。申报企业填报《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方式等以申报通知为准

  2、审核。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查。初审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

  3、公示及公布。拟奖励名单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提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4、兑奖。由市科技局按公布方案向获奖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四、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日起执行,原《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兰科局〔2019〕1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发明专利

产业化情况

实施产业化发明专利号

科技部门立项或备案文号

本发明专利产品产值

本发明专利

产品销售收入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利证书、年费凭证复印件;

3、立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科技局审核意见










 

附件2

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专利名称)


实施单位

                 (盖章)

协作单位

                 (盖章)

项目起止

   


项目报奖

预期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发明专利来源、专利号、产业化时间、专利产品数量及新产品数量、发明专利(产品)产业化优势及发展前景等)


项  目

预期效果

主要指标:项目报奖年度拟达到的专利产品个数(种类)、产值、利润及销售收入。

实施单位

承 诺

  本企业承诺上述申报内容属实;备案发明专利为本企业所有,且合法有效、管理规范,无专利侵权行为。

                  (盖章)

                                   年   月   日

科技局审核意 见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表一式一份(随报电子文档)送市科技局规划成果科。

  2.随报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立项文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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