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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市科学技术局
2021-08-2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1-08-2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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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省科技厅、金华市科技局有关发明专利产业化工作要求和任务,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兰政发〔2021〕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的发明专利为已经授权现行有效专利,专利权人为申报企业; 3、申报的发明专利必须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科技部门立项或备案(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4、申报的发明专利产品的年销售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年费凭证等复印件; 4、立项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5、发明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奖励流程: 1、申请。申报企业填报《兰溪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间、方式等以申报通知为准。 2、审核。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核查。初审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拟奖励项目名单。 3、公示及公布。拟奖励名单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提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4、兑奖。由市科技局按公布方案向获奖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三、适用范围 兰溪市全市。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兰溪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施纪新
联系方式:0579-8884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