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21-94186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项目建设
通知
《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1〕2号
2021-03-31
主动公开
GLXD01-2021-0004
废止
发布时间: 2021-03-3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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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 为做大做强兰溪工业,鼓励优质企业扩产提效,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兰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 一、项目实施企业要求 1.上年度评价应为B类及以上企业。 2.上年度企业销售应达到3亿元以上或年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 3.企业现有土地、产能、核定能耗、核定排放等指标利用率80%以上。 二、项目要求 1.原则上项目符合我市“现代纺织、光电信息新材料、医药健康、新能源交通装备、节能环保”五大百亿产业发展方向。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纺织行业不低于2亿元,其中设备投资应占固定资产投资60%以上;其他行业不低于1亿元,其中设备投资应占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 3.原则上项目容积率1.5以上,亩均税收不低于18万元。 4.项目应同步实施智能化改造。 5.项目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 三、工作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申报表》,经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同意后,报经信局。 2.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分局、统计局、税务局等部门会同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初审。 3.经信局汇总项目基本情况,上报企业迁扩建工业项目集体会审。 4.会审通过后列入重大产能倍增项目的,按照市重大项目进行管理。 四、政策支持 1.鼓励企业通过零地技改、提高容积率等方式实现产能倍增。企业利用原有厂房改建、扩建新增项目的,根据相关部门验收结果,容积率超过1.5以上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100元/平方米补助(不包括办公楼、宿舍)。 2.项目按相关政策保障用地指标、能耗指标、排放指标、资金筹措等。 3.项目享受市政府相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投产当年及次年奖励补助兑现金额不受原企业留地税收限制。 4.列为特别重大产能倍增项目的政策另行商议。 五、其他事项 1.凡列为重大产能倍增项目的,需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值、建设周期、土地价格、项目验收细则及奖惩措施。 2.若项目未能按照协议要求达标的,对等取消相关优惠政策,退还相关补助资金,收回能耗、环保等相关指标。 3.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进度实行月查月报制度,由经信局负责汇总整理项目进度及存在问题,需部门解决的问题由经信局上报市政府督查室交办,形成项目推进合力。 4.重大产能倍增项目建设情况列入市工业经济考核。 5.本意见自2021年 4月23日起实施。 附件:1.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申报表; 2.企业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申报表 乡镇街道、开发区(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所属产业 土地需求 拟落户地 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年产值(万元) 年税收(万元) 投资强度(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 建设年月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简介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采用xx工艺或技术,拟购置xx土地及厂房,新增xxx、xxx等设备,产品具有xx、xx等特点,项目建成后形成xxxx的生产能力,年销售收入xxx万元,年利润xxx万元,年税收xxx万元。 2.产品基本情况 xxxx 主要原辅料及年用量 新增废水排放指标(吨/年) 新增cod排放指标(吨/年) 新增年能耗用量 水: 煤: 气: 电: 汽: 油: 生产工艺流程方框图及说明、厂区平面布置图及说明(表明废气、废水、粉尘、固废产生点) 生产工艺: 厂区布置平面图(附图): 主要生产设备 附件2 企业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 上年度企业分类评价 上年度销售收入 上年度税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批复产能情况 现有产能情况 已办证土地/亩 核准土地/亩 现有能耗指标/吨标煤 批准能耗指标/吨标煤 现有废水排放指标(吨/年) 批准废水排放指标(吨/年) 现有cod排放指标(吨/年) 批准cod排放指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