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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1-02-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关于《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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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2-0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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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重大产能倍增项目认定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月26日在http:// www.lanxi.gov.cn/art/2021/1/26/art_1229288169_3802769.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2月1日,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市经信局投资科: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908办公室;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76261073@qq.com。

联系人:高明;联系电话:0579-89019326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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