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379010XA/2020-63036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0-07-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0-07-23  15:5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现就《关于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2019年我市共实施5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由于我市没有全域项目的补助政策,基本上按照普通土地整治项目的补助标准执行,特殊项目都是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另外,在开展企业低效用地收回复垦工作中,也碰到项目推进不快,乡镇(街道)以及企业积极性较低、复垦补助标准单一(35万元/亩)等问题。为加快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及企业低效用地收回复垦项目实施进度,合理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确保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的占补平衡,为我市社会经济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用地保障。有必要完善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及企业低效用地复垦相关政策标准,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二、协调情况

前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并参考婺城区、金东区相关政策文件,草拟了《关于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并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商讨,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土地整治项目所产生的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由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取消增减挂钩指标50%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使用的规定。同时对相关政策调整补充如下:

(一)全域整治项目中垦造耕地、旱改水等子项目

1. 提高青苗补偿及政策处理补助标准。由面上的0.5万元/亩,调整为0.8万元/亩。拨付比例由原先的分两期支付改为三期支付,减轻乡镇(街道)支付压力(立项即付70%;完成政策处理再付20%;验收后结清)。

2. 工程补助。由于集中连片整治需要在原有耕地上施工的,按实际施工面积增加0.6万元/亩的补助。

3. 增加新建骨灰堂必要的配套道路建设费用(15万元/公里)。该笔费用由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4. 奖励。提高大项目(500亩以上)的奖励标准,水田从4.5万元/亩提高至6万元/亩,旱地从0.6万元/亩提高至1万元/亩。给乡镇(街道)的奖励资金按三期支付,清表基本完成付20%,项目验收后付60%,种植一季水稻后结清剩余的20%,以此减轻乡镇(街道)的资金压力,同时明确奖励总额中的20%乡镇(街道)要给村集体。另外,项目竣工后三年内被评为一等标准农田或高于周边耕地一个等级的,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乡镇(街道)2万元/亩的奖励。                

(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1.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回购。宅基地由原20万元/亩提高至25万元/亩;其他建设用地由原10万元/亩提高至15万元/亩。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由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2. 企业低效用地复垦补助。原低效用地收回复垦的补助标准为35万元/亩,标准单一且资金拨付滞后,影响了收回复垦进度。现按土地性质予以补助,把资金验收后支付改为预付:完成立项后支付补助资金的20%,招标程序完成后支付补助资金的40%,项目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的40%。具体标准如下:

类型

补助标准

国有出让(已办证)

60万元/亩

集体土地(包括国有无证)

40万元/亩

3. 增加奖励。为提高乡镇(街道)、开发区积极性,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后,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奖励10万元/亩。为鼓励乡镇(街道)集中连片整治,低效用地收回复垦后形成100亩以上耕地的,按新增耕地面积再奖励1万元/亩,200亩以上耕地的,按新增耕地面积再奖励2万元/亩。

(三)特殊项目

特殊项目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另行确定。

(四)需市政府明确事项

研究通过《关于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并以市府办名义下发。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9-881367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