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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1000000/2020-34541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0〕27号

  • 成文日期:

    2020-07-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20-001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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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2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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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工作,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确保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的用地占补平衡,为我市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结合兰溪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农用地整治、低效用地整治、农村宅基地复垦、矿地综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工作,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成为助推乡村振兴和兰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实施方案    

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区。合理布局农业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二)加快推进农用地整治    

着力解决农田碎片化、耕地非粮化、土地抛荒等问题,促进农田连片,打造美丽田园。    

(三)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整治    

做好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牢固树立“亩产论英雄”理念,通过低效用地整治提高亩均效益,促进兰溪工业提质升级。    

(四)开展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整合脱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库区移民等政策,加快人口要素向城区和中心村、镇集聚;进一步加快村庄整治,做好空心村整治、村集体用房处置、废弃道路复垦等工作,更好推动村庄集聚,切实提升百姓生活品质。    

(五)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    

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土地民主管理。    

三、政策措施    

土地整治项目所产生的占补平衡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由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取消原增减挂钩指标50%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使用的规定。    

(一)全域整治项目中垦造耕地、旱改水等子项目    

1.青苗补偿及政策处理补助标准。根据集中连片实际需要,按规划实施面积80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含地面附属物的补偿及施工期间土地流转费用),资金由村集体包干统筹使用,立项后支付70%,完成政策处理支付20%,项目验收入库后结清。自然资源部门要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原则上立项新增部分比例要控制在实施面积的60%以上。    

乡镇(街道)、村要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区农户土地的面积丈量、地面附属物的清点工作(分户总面积不大于实测面积)。列出分户清册并根据需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坟墓迁移及安置补助。坟墓迁移单穴0.08万元/穴,双穴0.14万元/穴,多穴0.18万元/穴;安置0.25万元/穴,鼓励按规划建设骨灰堂(塔、墙)安置。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合理确定规模。采用骨灰堂安置的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发改、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新建骨灰堂必要的配套道路建设等费用按15万元/公里补助,由乡镇(街道)包干使用。    

3.奖励办法。    

(1)连片整治新增耕地或旱改水500亩(含)以上的项目,新增水田按6万元/亩(其中奖励村集体20%)给予奖励;新增旱地按1万元/亩给予奖励。取消原结余新增水田4.5万元/亩的奖励。    

(2)连片整治新增面积500亩以下的项目,水田按4.5万元/亩(其中奖励村集体20%)给予奖励;旱地按0.6万元/亩给予奖励。取消原结余新增水田4.5万元/亩的奖励。    

(3)奖励资金拨付方式。清表工作完成总立项面积80%的,按规划新增耕地面积奖励总额的20%拨付。市级验收后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支付60%,种植一季水稻后结清奖励。招投标前完成政策处理及清表工作的村集体,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在原先奖励基础上增加2000元/亩奖励,资金在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4.工程补助。工程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包干使用,按现有标准执行,其中旱改水2.5万元/亩;垦造旱地6度以下2.5万元/亩、6度以上25度以下3.5万元/亩;垦造水田5万元/亩。集中连片整治需要使用原有耕地施工的,按实际施工面积0.6万元/亩标准补助。因地形特殊或其他原因需增加投入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5.其他补助。清表补助5000元/亩,旱地种植补助500元/亩·年,水田种植补助1000元/亩·年。因建设需要占用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补助1.7万元/亩。补助标准及拨付方式按原政策执行。项目竣工后三年内被评为一等标准农田或高于周边耕地一个等级的,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乡镇(街道)2万元/亩的奖励。    

(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1.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回购。各乡镇(街道)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要求与周边耕地二级地类相同、等级相当,有水源保障的应复垦为水田。      

(1)补助标准。一般复垦项目奖励标准按农村宅基地25万元/亩、其他建设用地15万元/亩(地类划分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准)予以补助。面积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计算。    

(2)资金拨付。资金分二期支付,完成项目立项及招标程序后支付补助资金的30%,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70%。    

2.企业低效用地复垦补助。鼓励开展低效用地连片整治,低效用地收回及复垦工作由乡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包干使用。    

(1)补助标准。国有建设用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地块,按60万元/亩补助;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地块,按40万元/亩补助。    

(2)面积认定。按收回土地中可复垦的土地确定收回面积。    

(3)资金支付。资金分三期支付,完成立项后支付补助资金的20%,完成招标程序后支付补助资金的40%,项目验收合格后结清剩余的40%。    

复垦后形成的耕地委托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职责,积极组织耕种,严禁抛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    

3.奖励政策。为奖励乡镇(街道)、开发区积极性,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验收后,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奖励10万元/亩。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项目涉及村的村庄改造、公共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后耕地管理等支出。为鼓励集中连片整治,低效用地收回复垦后形成100亩以上耕地的,按新增耕地面积再奖励1万元/亩,200亩以上的,按新增耕地面积再奖励2万元/亩。    

4.种植补助标准。旱地种植补助500元/亩·年,水田种植补助1000元/亩·年,连续补助三年。垦造成水田的必须至少种植三年以上水稻,由所在乡镇(街道)提供种植图片与影像资料。    

(三)特殊项目    

特殊项目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另行确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土地开发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我市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是全域整治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前期项目谋划、政策处理、实施、后续运营等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强项目管理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提倡建设生态型全域土地整治项目,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把生态理念贯彻到全域整治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测等各个环节。探索生态沟渠、生态砌坎模式,维护自然原有生态环境,强化农地景观和绿化隔离功能。    

(三)加强舆论宣传    

广泛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自2020年8月15日起执行,适用于正在实施未验收的全域整治子项目。已验收未享受50%奖励指标且已足额归还遗留农整项目指标乡镇(街道)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参照执行。    


附件:兰溪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兰溪市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    

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俊华    

副组长:洪国强(市府办)    

傅学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徐政飞(市发改局)    

严师东(市财政局)    

陈崎峰(市建设局)    

樊友洪(市交通运输局)    

潘丽芳(市水务局)    

余樟土(市农业农村局)    

叶有余(市统计局)    

张  靓(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吴跃升(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傅学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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