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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2020-02-0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0-02-0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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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实施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从我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生活保障实际情况出发,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原国土厅)、人社厅、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原农业厅)四个部门联合下文,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四部门要求各地按照其指导意见,制定被征地农民“人地对应”参保具体实施办法,报四部门备案。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该政策适用哪些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所有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确定参保指标。参保对象为持有被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合法权益资料、在征地公告发布时年满16周岁以上、且在办理征地手续时仍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参保指标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名额控制数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数量为基数予以确定。2020年1月1日以前批准征收的,参保人员名额按《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兰政办发〔2013〕178号)文件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批准征收的,将行政村的上年度末土地变更调查耕地及其他农用地数量和公安部门按传统口径确认的农业人口或农经年报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比作为核定参保指标的基本参数,确定参保人员的数量。 (三)如何核定特殊情况的参保指标? 报批地类与实际地类不一致的,以承包权证记载地类为基础,依被征地农户申请,按程序经核实同意后,可按确认地类计算参保名额。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政策处理需要,对被征地红线外的夹心地、边角地按实际情况带征的土地列入参保名额核定范围。带征总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被征地总面积的10%。 (四)参保人员名单如何确定? 按照“人地对应,征谁保谁”原则,将被征地农户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参保对象。 (五)参保指标如何管理? 参保名额指标以被征地村参保手续开始办理时计算,有效期1年。对在规定期限内放弃参保而节余的指标,可优先调剂用于解决本村内已征地但尚未保障的人员。无人调剂或调剂后仍有结余的指标,由乡镇(街道)及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销。参保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买卖。 (六)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村在当次土地征收完成交付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参保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人地对应参保名额控制数并下达给乡镇(街道),同时抄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街道)负责将名额控制数及相关情况通知到被征地行政村。被征地村根据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参保方案,产生拟参保具体人员名单。乡镇(街道)批准参保方案。被征地村将所在乡镇(街道)批准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通过的参保方案及其他附件资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参保手续。 (七)该政策何时实施? 该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9-8813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