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27258H/2020-34529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2020-02-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20-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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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2-03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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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保障城镇化的用地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14﹞1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事关项目落地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强化被征土地后续监管、促进被征土地高效集约利用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工作,做到阳光征地、廉洁征地、和谐征地,确保我市征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照加强管理、规范行为、保障用地、确保稳定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征收土地,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禁止集体土地“圈而未用”,排查整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中“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管理体制和实施程序

1.土地征收管理体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制度的相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具体征地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直接或变相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2.土地征收实施程序。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程序,未经立项或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征地。

(二)强化征地补偿费用管理

1.土地征收费用的收取和支付。草签征地协议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用地单位需将预算的征地补偿费汇入市财政征地专户。涉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名额的,需按规定缴纳政府补助资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凭缴款票据办理征地手续,逾期缴纳的顺延办理征地手续。

2.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征收集体土地应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地类进行补偿,区片综合价中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60%,并按规定发放到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被征地村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三)明确违规征地责任

1.加强征地管理,禁止“圈地”行为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用地单位不得擅自征收集体土地。项目建设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在落实农用地转用指标及征地相关费用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征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征地实行年度计划制,需在每年年底前上报下一年度征地计划。征地计划以半年为时点,详细说明征地的项目、面积、资金落实等情况,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年度征地计划允许年内调整一次,超出年度计划范围的征地项目,仍需向市政府申请批准后才可实施。

2.明确时间节点,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本意见下发后一个月内,及时上报未办理用地报批的征收地块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落实用地指标、土地流转和退回土地等措施,逐步稳妥解决当前存在的未报批征地和被征地农民参保问题。对于涉及范围广、耕地面积多、实际使用面积少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利用土地流转政策,避免违法征地行为发生。不符合征收要求和标准的,违规征地单位应及时恢复土地原状,退回被征土地。对暂时无法完善征收手续的地块,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管和统筹利用,避免土地抛荒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领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查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及时跟进和定期抽查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参保业务办理和就业促进工作,及时反映参保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上报市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解决征地费用分配中的矛盾纠纷和相关问题。切实加强对被征地人员参保资格认定工作,定期排查摸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工作,对被征地农民参保中存在“优亲厚友”等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查实一宗、处理一宗,并负责追缴多领待遇,将具体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对涉事人员严肃查处。

加强规范土地征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自觉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当起规范土地征收工作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肩负起各自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建设项目用地环境。

五、本意见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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