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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2019-01-1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19-01-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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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7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二部分,范围及时间。0时起,兰溪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月 1日之前,根据《兰溪市城区及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5〕118号)规定,中心城区及其他十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部分,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的禁燃工作,明确了市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林局等十九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禁燃宣传,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依法查扣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零售)单位,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部分,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在1月份前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并全面开展宣传发动;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清零,所清理的烟花爆竹,统一存放指定仓;3月1日后由公安、安监、农林、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部分,工作要求。包括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将禁燃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禁燃办、“两办”督查室(科)定期对禁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 第七部分,实施日期。本《实施方案》自 2019 年 3月 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