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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 发布机构:

    兰溪市公安局

  • 发文字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关于《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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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2-3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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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于2018年12月18日在http://www.lanxi.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1天的公示期,截至12月29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中心一大队;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31938002@qq.com

联系人:龚志法        联系电话:0579-89019015

 

兰溪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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