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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应急安全消防-/安全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19〕4号

  • 成文日期:

    2019-01-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19-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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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1-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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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金华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禁燃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及时间

0时起,兰溪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月    1日之前,根据《兰溪市城区及部分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意见》(兰政办发〔2015〕118号)规定,中心城区及其他十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禁燃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我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全市禁燃工作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禁燃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全市禁燃工作扎实开展。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禁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负责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清零工作,逐级开展辖区村(居)民、企业禁燃承诺书签订,广泛开展禁燃工作宣传教育,组织各村(居)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列入村规民约,在重点时段组织人员开展禁燃巡查、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工作。

3.市纪委:负责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有关规定。

4.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查科: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对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定期予以通报。

5.市委宣传部:负责禁燃行动宣传整体策划,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禁止燃放有关规定;在兰江导报、兰溪广播电视台分别设立禁燃专栏,曝光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例;刊登、播出禁燃通告及公益广告,创造良好禁燃舆论氛围。

6.市直机关党工委:负责倡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通过媒体向全体党员干部发放禁燃倡议书。

7.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走村入户,劝导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鲜花换鞭炮,摒弃旧俗陋习,提倡文明过节,树立时尚新风。

8.市六城同创办:结合六城同创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

9.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活动,倡议家长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

10.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禁燃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中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11.市民政局:负责所管辖的市向阳公墓、殡仪馆等场所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工作;通过殡仪馆、素事店、殡葬司仪等开展禁燃宣传,引导群众吊唁时禁燃烟花爆竹。

12.市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财政保障。

13.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各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劝导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各汽车站、公交车站和出租车电子屏等地点宣传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禁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乘座公交客运车辆,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15.市农林局: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查处在林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6.市环保局: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空气污染方面的宣传报道,制订发放《全市烟花爆竹禁燃倡议书》,倡导市民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7.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单位转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18.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调查取证;负责查处城区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19.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禁燃宣传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限期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手续,对吊销或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  

20.市旅游局:重点做好市区星级宾馆、酒店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和监管。

21.市质监局:配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22.市供销合作社:加强对兰溪市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指导公司转营。

四、工作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燃宣传,逐级签订工作责任书,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集中开展巡查劝导;依法查扣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零售)单位,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发布禁燃《通告》。12月份,《关于在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禁燃《通告》及《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开展集中宣传发动。2019年1月份,召开全市禁燃工作动员会,对禁燃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与各成员单位签订禁燃工作任务书,落实禁燃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能分工制定禁燃工作方案,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地履行禁燃行动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政策和禁燃有关规定,为禁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发动具体分工如下:

1.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在本辖区内主要道路、繁华商业区、网吧、车站、娱乐场所、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居民小区、社区(村)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烟花爆竹禁燃倡议书》和宣传标语,在前与各村、社区、企业签订禁燃工作责任书。

2.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各中小学开展禁燃行动宣传活动,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等活动,倡导家长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市公安局:印刷禁燃宣传材料,制作安装禁燃宣传牌,在全市开展广泛宣传,利用宾馆、银行、网吧等电子屏幕,宣传禁燃相关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

4.市环保局:负责制作《烟花爆竹禁燃倡议书》,并通过现场讲解、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倡导市民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5.市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烟花爆竹零售商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政策和禁燃有关规定,引导企业转型。

6.兰江导报、广播电视台:负责分别设立专栏,多角度、多层面宣传、解读禁燃的目的、意义,曝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例,积极引导市民支持禁燃工作。

7.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面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三)严防事故,妥善处置库存烟花爆竹。2019年2月底前,禁燃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清零,所清理的烟花爆竹,统一存放指定仓库,由市安监局联合公安机关,及时予以销毁,确保安全。

(四)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违法行为。2019年3月1日起,公安、安监、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农林等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建立市机关各部门联系承包制度,在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市机关各部门到联系乡镇街道,配合开展巡查劝导工作。建立违规销售、燃放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禁燃的监督管理,提高违规燃放行为预防、查处的效率和效果。凡是市民通过实名有效举报,对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200元、500元和10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燃工作对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及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措施到位。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有的放矢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将禁燃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禁燃办、“两办”督查室(科)定期对禁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对工作落实到位的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力,禁燃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问责并限期改正。

七、本方案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兰溪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8〕76号)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兰溪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溪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新锋       

副组长: 金承飞       

张卫平

成  员: 陈志滨    市纪委

章丽清    市府办

祝   勤    市府办

周长春    宣传部

曹永清    市直机关党工委

童雪菲    团市委

唐伟琴    六城同创办

赵有富    法制办

李益民    教育局

王伟平    公安局

王   斌    民政局

陈   浩    财政局

龚建峰    建设局

樊友洪    交通运输局

余樟土    农林局

吴跃升    环保局

成德华    安监局

严肖军    综合行政执法局

郑英文    市场监管局

蓝   峰    旅游局

程   明    质监局

毛伟军    供销合作总社

周   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邵兴华    兰江街道          

范国平    云山街道

阎路刚    上华街道

徐国兵    永昌街道

朱剑辉    赤溪街道

徐荣标    女埠街道

叶浩军    灵洞乡

何   翠    游埠镇

钟秀明    水亭乡

张建明    诸葛镇

刘   熙    黄店镇

胡建平    香溪镇

郭旭东    马涧镇

滕步新    柏社乡

许文芳    梅江镇

赵仲君    横溪镇                             

领导小组下设禁燃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王伟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钟允富(市安监局)、楼汝星(市环保局)、周小军(市市场监管局)、邵永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庆料(市农林局)任禁燃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链接:《兰溪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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