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副市长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党组成员<副县长级>
胡哲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主持公安局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等方面工作。
分管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联系信访局、社会治理中心、法院、检察院、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