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永昌街道办事处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建设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3.政务动态。
4.财政预决算。
5.政府工作报告。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永昌街道办事处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指定地点:兰溪市永昌街道镇前路3号;
办公时间:冬令时:0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联系电话:0579-89013562。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永昌街道办事处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信息分类
永昌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的组配分类有“领导信息,机构职能,人事任免,规划计划,通知公告,财政预算、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专题专栏”等内容。
2.编排体系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兰溪市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永昌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永昌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科室
永昌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科室为党政综合办,联系电话:0579-89013562,通讯地址:兰溪市永昌街道镇前路3号,邮政编码:321104。
(三)提出申请
1.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781,申请人可进入该“浙里公开”网址,在线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申请在网上平台提交成功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永昌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网站下载。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本机关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永昌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受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四)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永昌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永昌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七)受理程序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永昌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街道党政综合办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党政综合办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永昌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工委办公室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579-89013572,邮政编码:321104,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