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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市农业农村局
2025-04-0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5-04-0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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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我市小麦病虫害的发生,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93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做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政策和技术措施落实的通知》(农农(植保)【2024】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2025年小麦稳产增产,制定《兰溪市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93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做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政策和技术措施落实的通知》(农农(植保)【2024】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小麦稳产增产,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围绕小麦高质量发展,以稳产保供、提质增效为主线,扎实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大政策扶持,强化耕地保护,创新经营机制,加强市场调控,推动数字赋能,稳步提高小麦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绿色化、优质化和数字化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加快推进“两个先行”奠定基础。 三、适用范围 兰溪市域内所有采用飞防作业进行小麦“一喷三防”作业且单个主体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规模小麦种植主体。 四、政策保障 1.补助标准 2025年兰溪市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总额为20万元。按小麦“一喷三防”实际作业面积进行计算(按一次补助),计算方式:补助标准(元/亩)=20(万元)÷核定补助面积(亩),最高补助限额为15元/亩,用于补贴飞防作业费用及药剂成本。 2.补助面积认定 飞防无人机内置储存作业数据、作业确认单作为飞防面积认定的主要依据,经审核后认定为飞防面积。飞防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以2025年规模小麦种植面积第三方核定面积为准)对比确认后形成补助面积。补助面积按照从小原则确认,当实际种植面积>核定飞防面积的,按照核定飞防面积确认;当实际种植面积<核定飞防面积的,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确认。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聪 联系方式:0579-8893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