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09041E/2025-8246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兰溪市2025年 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兰农业农村〔2025〕25号

  • 成文日期:

    2025-03-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65-2025-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兰溪市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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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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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和农村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小麦生产实际,现将《兰溪市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7日

兰溪市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93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组织做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政策和技术措施落实的通知》(农农(植保)﹝2024﹞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小麦稳产增产,夺取2025年夏粮丰收,结合兰溪市农作物受灾情况和晚稻抗旱稳产实际情况,为确保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技术要求

小麦“一喷三防”是指在小麦生长中后期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等混配剂喷雾,达到防病虫、防早衰,遏制赤霉病等病害爆发流行,是促进小麦稳产增产的关键措施。“一喷三防”作业适期在小麦抽穗至灌浆期,具体时间为4月中上旬至4月下旬末,一般在小麦扬花初期进行,即“见花打药”,防治效果差的在盛花期过后补打一次。

二、补助措施

(一)补助对象

兰溪市域内所有采用飞防作业进行小麦“一喷三防”作业且单个主体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规模小麦种植主体。

(二)享受补助的飞防作业需具备的条件

申报小麦“一喷三防”作业补助的主体可以邀请飞防社会化服务的第三方组织,也可使用自有无人机开展小麦飞防作业。如邀请第三方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等,能够提供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服务组织”);

2.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配备与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相适应的“飞防”设备和操作人员;

注:小麦种植主体使用自有无人机开展“一喷三防”作业的,需具备第2条。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面积认定

1.补助标准

2025年兰溪市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总额为20万元。按小麦“一喷三防”实际作业面积进行计算(按一次补助),计算方式:补助标准(元/亩)=20(万元)÷核定补助面积(亩),最高补助限额为15元/亩,用于补贴飞防作业费用及药剂成本。

2.补助面积认定

飞防无人机内置储存作业数据、作业确认单作为飞防面积认定的主要依据,经审核后认定为飞防面积。飞防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以2025年规模小麦种植面积第三方核定面积为准)对比确认后形成补助面积。补助面积按照从小原则确认,当实际种植面积>核定飞防面积的,按照核定飞防面积确认;当实际种植面积<核定飞防面积的,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确认。

(四)操作程序

1.主体申报

申报主体于2025年5月21日前一次性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达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和农村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审核。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25年兰溪市小麦“一喷三防”补助申报表(附件1);

(2)第三方服务组织工商注册登记、无人机作业经营许可证明材料(自防可不提供);

(3)当年小麦“一喷三防”飞防服务合同(自防不需提供);

(4)无人机飞行轨迹、区域面积;

(5)农户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确权登记证(享受规模种粮补助的主体可不提供)

(6)飞防作业和配药场景相关工作照片。

2.审核报送

乡镇(街道)农业和农村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审核相关资料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在附件1中填写,审核意见中应包含不享受规模种粮补贴面积的核实信息)后,盖章汇总至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摄清晰的远近两张公示现场照片进行存档。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将辖区内主体申报的材料(含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及远近两张公示照片在2025年6月4日前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横山路505号农民之家三楼309办公室,联系人:何鑫龙,联系方式:0579-88937562)。

3.审核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对乡镇(街道)农业和农村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进行合理性审查,台账不齐全的,不能享受飞防作业资金补助。审核通过并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补助资金发放

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由市农业农村局一次性直接支付给补助对象。


附件1

                   兰溪市小麦“一喷三防”补助申报表

申报主体:

负责人:

身份证号或企业代码:

联系方式:

一卡通或对公账户


所在乡镇(街道)

种植面积(亩)


其中:不享受规模小麦补贴耕地面积(亩)


所在种植村





种植面积





作业面积





作业时间





药剂名称及含量

杀虫剂: 

飞防组织(签字或盖章)


杀菌剂: 

叶面肥等: 

真实性承诺:    本人(单位)郑重承诺上述申请内容真实,数据正确。若弄虚作假,自愿放弃本年度的小麦“一喷三防”补助资格,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或单位: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意见

经审核,确定该种植主体不享受规模小麦补贴耕地(旱改水等)面积为        亩,其填写的其他信息未发现有不实之处。经公示后无人提出异议。建议同意该主体申报小麦飞防补助。

乡镇(街道)经办人(签字):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小麦“一喷三防”的申报主体必须与小麦规模种植补贴的申报主体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补助;2.本表向种植耕地属地乡镇(街道)农业和农村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报送,如种植耕地分属多个乡镇(街道)的,需分乡镇(街道)农业和农村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报送。


附件2

                 2025年兰溪市乡镇(街道)小麦“一喷三防”补助情况汇总表

乡镇(街道):(盖章)                                  单位:亩

序号

主体名称

所在村

身份证号或企业代码

一卡通账号或对公账户

种植面积

飞防面积

核定面积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兰农业农村〔2025〕25号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兰溪市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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