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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25年财政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市农业农村局
2025-03-1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5-03-1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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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2025年财政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和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实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专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补贴标准 应用商品有机肥实行价格补贴,补助220元/吨。 三、适用范围 补贴对象主要为种植规模15亩(蔬菜5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商品有机肥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当年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的,不得申请。 四、供应商确定 我市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行备案制,由补贴对象自主向备案企业采购。供肥企业要求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且使用兰溪市本地畜禽排泄物为主要原材料。凡在我市推广的供肥企业,须填写兰溪市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一年一备案),并提供肥料登记证号、原料来源证明、唯一备案价格、联系方式等资料,向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报备。 五、申购流程 凡需购买商品有机肥的主体,均可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单个主体单次购买不得超过50吨,每亩用量每年不超过两吨),填写《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表》,经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从备案的供肥企业中自主选择,凭《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表》到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开具《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后,将自付部分肥料款付到供肥企业。购肥主体凭《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和汇款凭证到供肥企业提取肥料。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叶勇标 联系电话:0579-8887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