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09041E/2025-82193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兰溪市2025年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兰农业农村〔2025〕10号
2025-03-12
主动公开
GLXD65-2025-0003
有效
发布时间: 2025-03-1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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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2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制定本项目的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2日 兰溪市2025年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水环境综合治理,消减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提高耕地地力和农产品品质,加快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在总结往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业“两区”建设、农田质量提升和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等项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现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主要为种植规模15亩(蔬菜5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商品有机肥不得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当年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的,不得申请。商品有机肥应用贯彻自愿原则,各乡镇、街道应用面积原则上不作统一分配。 二、补贴环节 1、补贴资金以商品有机肥价格补贴形式支付。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按照:“总量控制、集中直供、质量监控、据实补贴”的原则进行,补贴数量预计6360吨,实际数量按照价格调整,省财政资金安排140万元(用完即止),补贴标准为220元/吨。预计供应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市农业农村局将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数量、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经审计的财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清册等材料送市财政局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审定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审计结果支付给供肥企业,审计费用由市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三、工作要求 (一)供肥企业的确定 我市补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行备案制,由补贴对象自主向备案企业采购。供肥企业要求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且使用兰溪市本地畜禽排泄物为主要原材料。凡在我市推广的供肥企业,须填写兰溪市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一年一备案),并提供肥料登记证号、原料来源证明、唯一备案价格、联系方式等资料,向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报备。 (二)规范供肥程序 凡需购买商品有机肥的主体,均可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和农村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提出申请(单个主体单次购买不得超过50吨,每亩用量每年不超过两吨),填写《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表》,经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从备案的供肥企业中自主选择,凭《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表》到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开具《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后,将自付部分肥料款付到供肥企业。购肥主体凭《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通知单》和汇款凭证到供肥企业提取肥料。 (三)加强肥料质量监控 商品有机肥必须经过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质量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在商品有机肥供应期间每50吨由供肥企业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并保存,以备质量核查;每1000吨左右由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供肥企业一起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三份,一份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市财政资金配套解决,另外两份分别由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和供肥企业保存,以备质量核查。肥料检测结果作为补贴资金结算的依据,如连续两个批次肥料养分、pH、水分等指标检测结果不合格或一次重金属超标,即终止采购,已供应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实施时效 本方案自2025年4月11日起施行。2025年2月20日—4月11日已供应商品有机肥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2025年兰溪市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2.2025年度《兰溪市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申请表》 附件1 2025年兰溪市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 生产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肥料登记证号 唯一备案价 (元/吨) 产品质量参数 原材料: 规格: 质量指标: 本企业承诺使用兰溪市本地畜禽排泄物为主要原材料,并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每50吨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对产品随机监督抽检,若发生质量纠纷时,以该样品的检测结果作为评判依据。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兰溪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年 月 日 注:1.产品质量参数:包含生产原料、产品形状、包装材料及规格、产品质量指标等。 2.唯一备案价:即该产品在兰溪市的唯一售价,包括生产、运输、保险、装卸费、验收、发票(含税金)等所有可能产生费用。 附件2 兰溪市2025年度财政补助商品有机肥购置申请表 姓 名 (单位名称) 用 肥 地 址 身份证号码(工商登记注册号) 用 肥 时 间 申购数量(吨) 联系电话 用肥作物 及面积 申请人承诺 1、保证提供信息真实。 2、本用肥指标仅本人使用,不转让给别的单位与个人。 3、购买的肥料数量真实,保证按购买数量付清应付肥料款,不骗取政府补贴资金。 4、本人所购买肥料不用于水产养殖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申请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意见 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是否水产养殖 ;是否享受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补助资金 ;是否同意申报 。 审核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购肥主体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盖上单位印章; 2.此表由兰溪市耕地质量与肥料推广中心留存。兰农业农村〔2025〕10号 关于印发《兰溪市2025年省补助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GLXD65-2025-000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