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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5-01-0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5-01-0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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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有关要求, 依法推进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规范交易。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定义和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额度标准、交易前期准备、交易方式及流程、监督管理、附则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明确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应该遵循的原则。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和使用范围。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行政监督部门、乡镇(街道)、招投标站、业主单位各方的职责分工。 (四)交易方式及额度标准。明确限额以下项目额度标准,达到标准的,市直部门实施的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交易,乡镇(街道)、村(社)实施的项目进入乡镇(街道)招投标站组织交易。未达到标准的,招标人根据内控制度规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交易方式或自行发包。 (五)交易前期准备。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前应具备的条件和项目匹配的投标企业等要求,并不得违法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或交易壁垒。 (六)交易方式及流程。从招标、竞争性发包、直选发包等方面对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方式及流程予以明确。 (七)监督管理。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交易全过程的监管、违法违规线索摸排,同时市财政及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三资管理部门根据交易结果进行资金监管。 四、实施日期 《办法》自2025年1月2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陈铭妍 联系电话:0579-8890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