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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兰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4〕13号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7-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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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3月30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市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市人力社保局承办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生态环境兰溪分局承办的《兰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兰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三件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调整后,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4件。
二、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4年度兰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兰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实施计划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关于调整永昌街道等16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 |
兰溪市人民政府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6月15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7月1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8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8月2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8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9月10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
2 |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 |
兰溪市人民政府 |
人力社保局 |
4月30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7月2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听证会); 7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7月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8月5日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8月1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8月20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
《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
3 |
《兰溪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兰溪市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
3月30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5月3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包括听证会); 6月1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6月3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7月2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8月15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 |
4 |
《兰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
兰溪市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
6月19日前,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7月2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8月10日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8月2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8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9月10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
《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