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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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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制订《2024年度兰溪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兰溪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认真起草决策草案,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论证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部门征求市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法治兰溪(政府)考核。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机关 承办单位 实施计划 法律政策依据 1 《关于调整永昌街道等16个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 兰溪市人民政府 综合行政执法局 6月15日前,完成调研,形成决策方案,启动决策程序; 7月10日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8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 8月20日前,完成风险评估; 8月30日前,完成合法性审查; 9月10日前,提交市政府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