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27258H/2024-112127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文件名称:

    《兰溪市粮油生产补充政策》的政策解读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4-10-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粮油生产补充政策》的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4-10-29  18:1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现就《兰溪是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粮食生产补充政策〉的通知》(送审稿)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省、金华市粮食生产保供有关文件精神,稳定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粮食规模化种植,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努力推进多熟制、鼓励规模主体单季稻改种双季稻,进一步优化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实施水稻机插秧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三、适用范围

全市油菜、水稻规模种植主体。

四、优化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油菜规模种植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级120元/亩规模种植补贴的基础上,按100元/亩标准增加补助。若当年中央扩种油菜补助资金到户达到或超过100元/亩,由中央扩种油菜补助资金进行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若当年中央扩种油菜补助资金到户不足100元/亩,在中央扩种油菜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补足100元/亩。水稻、小麦、旱粮规模种植补贴保持不变。

五、实施水稻机插秧补贴

鼓励水稻规模种植主体扩大早稻+连作晚稻种植面积,对规模种植早稻+连作晚稻进行机插秧作业的,一季机插秧作业给予100元/亩补贴,两季机插秧作业给予200元/亩补贴。

六、政策施行时间

本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邵庭

联系电话:0579-8893757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