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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粮油生产补充政策》的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4-10-2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10-2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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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是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粮食生产补充政策〉的通知》(送审稿)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省、金华市粮食生产保供有关文件精神,稳定我市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粮食规模化种植,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努力推进多熟制、鼓励规模主体单季稻改种双季稻,进一步优化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实施水稻机插秧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三、适用范围 全市油菜、水稻规模种植主体。 四、优化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油菜规模种植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级120元/亩规模种植补贴的基础上,按100元/亩标准增加补助。若当年中央扩种油菜补助资金到户达到或超过100元/亩,由中央扩种油菜补助资金进行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若当年中央扩种油菜补助资金到户不足100元/亩,在中央扩种油菜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市财政补足100元/亩。水稻、小麦、旱粮规模种植补贴保持不变。 五、实施水稻机插秧补贴 鼓励水稻规模种植主体扩大早稻+连作晚稻种植面积,对规模种植早稻+连作晚稻进行机插秧作业的,一季机插秧作业给予100元/亩补贴,两季机插秧作业给予200元/亩补贴。 六、政策施行时间 本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邵庭 联系电话:0579-8893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