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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粮油生产补充政策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4〕22号
2024-10-25
主动公开
GLXD01-2024-0002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10-2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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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兰溪市粮油生产补充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粮油生产补充政策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油生产,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粮油生产实际,制定本补充政策。 一、优化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油菜规模种植按实际种植面积,在省级120元/亩规模种植补贴的基础上,按100元/亩标准增加补助。若当年中央扩种油菜补助资金到户达到或超过100元/亩,按实际数补助;若当年中央扩种油菜补助资金到户不足100元/亩,由市财政补足。水稻、小麦、旱粮规模种植补贴保持不变。 二、实施水稻机插秧补贴 鼓励水稻规模种植主体扩大早稻+连作晚稻种植面积,对规模种植早稻+连作晚稻进行一季或两季机插秧作业的,分别给予100元/亩、200元/亩补贴。 三、实施时间 本补充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