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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通知
关于调整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发改(2023)41号
2023-07-12
主动公开
GLXD02-2023-0004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7-24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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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护理实验班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4800元/学期·生,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2800元/学期·生。 二、学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学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 四、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溪市教育局关于核定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兰发改〔2019〕72号)同时废止。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校园网及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溪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