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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07-2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7-2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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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对民办学校举办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前期,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向我局提交了《申请报告》,要求调整该校学费收费标准。 学校基本情况及价格调整的主要理由 江南职校系经兰溪市民政局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江南职校分为横山校区和沈村校区,沈村校区下设护理专业,横山校区下设航空服务、学前教育、电子商务、工业机器人等专业。 学校硬件设施投入大幅度提高。为改善学生学习环境,学校于2020年9月启动扩建工程,总投资1.2亿,并于去年9月投入使用,学生的学习和住宿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教学成本大幅上涨。 教职工支出经费不断增加。随着公办教师工资、社保等待遇的提高,各民办学校对自聘教师的工资、社保等待遇也相应提高。 (二)拟调整价格 我局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及护理实验班设立情况,结合工程竣工报告、新校区扩建、校教职工支出等三方面,决定对我市江南职校教育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6月20-29日,我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及局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兰溪市江南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建议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意见征求结束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2.《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收费标准基准价、政府指导价管理、注意事项、执行时间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收费标准基准价 护理实验班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4800元/学期·生,其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2800元/学期·生。 (二)政府指导价管理 学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三)注意事项 学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龚婕 政策咨询电话:0579-89029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