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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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核定兰溪市妇幼保健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字号:

    兰发改【2023】11号

  • 成文日期:

    2023-06-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2-2023-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核定兰溪市妇幼保健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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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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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兰溪市妇幼保健院(原百城医院)停车秩序和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定妇幼保健院停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车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

2小时以内(含)

免费

1.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封顶15元,超24小时继续停车需重新计算;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3.黄色牌照的机动车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2-3小时(含)

3元

3小时以上

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二、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兰发改11号  关于核定兰溪市妇幼保健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doc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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