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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关于核定兰溪市妇幼保健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发改【2023】11号
2023-06-15
主动公开
GLXD02-2023-0002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6-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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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兰溪市妇幼保健院(原百城医院)停车秩序和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定妇幼保健院停车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车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 2小时以内(含) 免费 1.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封顶15元,超24小时继续停车需重新计算;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3.黄色牌照的机动车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2-3小时(含) 3元 3小时以上 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二、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5日兰发改11号 关于核定兰溪市妇幼保健院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