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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05-0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5-0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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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为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 为加强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管理,推进项目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实施绩效,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按照全面实施绩效预算和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适用范围: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是指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产业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突破产业链重点短板,推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及应用,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分配方式,获得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或奖励的项目。 资金拨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与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软件、平台等采购费用,安装工程、工程建设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设计、检测、评价服务等费用。资金分阶段进行拨付,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度达到30%、50%、80%,可向市经信局申请阶段性进度资金拨付。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项目计划发布后2年内完成拨付并投入使用。《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2023年4月28日)起实施。 (二)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智能化) 适用范围: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提升方向,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省与地方联动,择优实施一批示范项目计划。主要支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原有装备、生产线、车间等实施数字化技术改造;拓宽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建设工业机器人向精密度及可 靠性要求更高的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使用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信息安全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 资金拨付: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企业实施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购置自制设备的材料及零部件、软件及系统购置调试、设计检测评价、第三方改造的工程服务费等支出。根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进行预分配,按实施进度进行分阶段拨付,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度达到30%、80%,可向市经信局申请阶段性进度资金拨付。专项资金原则上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专项资金拨付。《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2023年4月28日)起实施。 (三)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绿色化) 适用范围:节能降碳(绿色化)技术改造方向,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2〕192号),围绕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对照申报条件,经市、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并经省经信厅复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因素法+项目清单”的遴选方式,全省遴选入围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绿色化方向)项目清单。 资金拨付: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企业实施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购置自制设备的材料及零部件、软件及系统购置调试、设计检测评价、第三方改造的工程服务费等支出。根据项目计划设备总投资额进行预分配,按实施进度进行分阶段拨付,项目设备投资进度达到30%,可向市经信局申请阶段性进度资金拨付。原则上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专项资金拨付。《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2023年4月28日)起实施。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伊丽娜、方凯 联系方式:0579-88881071、0579-89019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