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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字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关于《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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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1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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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共同举办企业行为,补齐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线外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方式,有效保障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 兰溪市兰江街道兰荫路27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211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工作实施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95585373@qq.com。

4.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8890272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3526日。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579-88892517  0579-88136711  

附件:兰溪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共同举办企业工作实施意见.doc

关于《兰溪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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