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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的公告
兰溪市人民政府
兰政告〔2023〕4号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5-12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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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7〕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19〕5号)意见,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的全部指标进行自评自查,基本达到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认定要求。现将《兰溪市关于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自评报告》(附件1)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予以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
附件:1. 兰溪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
2.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联系部门:兰溪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联系电话:0579-8882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