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
113307817549261091/2023-104726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关于调整工业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发改【2023】8号
2023-04-24
主动公开
GLXD02-2023-0001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5-11 16:5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分质供水,促进工业水厂良性发展和运行,同时合理考虑用水企业用水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业水厂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工业水厂供水价格调整为1.95元/吨。 二、同时收取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政策性调整兰溪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通知》(兰发改〔2016〕10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兰溪市财政局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溪市水务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