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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11-2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11-2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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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规定,经成本监审,参考周边县市工业供水价格水平,拟定我市工业水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平均单位供水价格为2.10元/吨,此次价格调整按照保本非营利原则,供水价格拟调整为1.95元/吨。污水处理费收取仍按照《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和《关于政策性调整兰溪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的通知》(兰发改〔2016〕106号)文件精神执行。
现予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12月2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龚婕 联系电话:0579-89029353 电子邮件:645988367@qq.com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