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42940229E/2023-104146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04-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4-2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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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5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0〕6号)、《关于公布2023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66号)、《关于下达2023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7250914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方 凯 89019164(绿色化)
高 明 88138757(智能化、产业链协同项目)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
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
兰溪市2023年度浙江省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