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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3-0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3-0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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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需要规范兰溪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情况及贴息程序,切实推进兰溪市知识产权应用转化工作,将“无形资产”变为“有形资产”,而兰溪目前暂无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政策。因此,出台《兰溪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发挥知识产权融资功能并满足现实需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金华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三、适用范围 在兰溪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行为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要求。 四、实施日期 自印发之日30日后开始实施。 五、重点内容 《管理办法》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在兰溪市辖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出质,取得银行一定金额的贷款,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业务。 二是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标准。企业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 LPR 利率 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补助 30 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企业知识产权贷款期限跨年度的,按申请奖励年度的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50%计算贴息补助。 三是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作出相关规定。 四是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分工和责任。 六、贴息办理申请材料 1. 专利质押或商标专用权贷款贴息补助申报表; 2. 申报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12月财务报表; 5. 企业信用报告(详细版); 6. 贷款合同复印件; 7. 若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8. 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复印件,若与其他保证方式(如抵押、担保等)同时实施,还应获取其他保证方式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9. 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的证书复印件; 10.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11.贷款担保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 12.借款借据及借款本金归还、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注: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需盖公章。 解读机关: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童宁 联系方式:0579-8832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