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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其他
游埠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游埠镇
兰游政〔2023〕5号
2023-03-2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3-2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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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建设平安游埠、法治游埠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加强村(社区)社会治理力量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兰委办发〔2020〕23号)和《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兰财办发〔2020〕6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一案一奖”原则。依照“一事一核”方法,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实行“一案一奖”。 (二)调解成功原则。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矛盾纠纷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即认定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登记,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要按要求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案卷。 (三)线上线下同步原则。运用《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及微信小程序“浙里调”等系统进行案件办理登记,当月将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案件按要求录入系统。 二、奖励对象 游埠镇辖区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且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顾问、律师。 三、申报程序 (一)游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呈报的“以奖代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所上报的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查、统计汇总并同时上报兰溪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上报时间为每个月25日前。 (二)游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各村调解委员会成员召开月度工作例会,对上报的所有人民调解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三)游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村调解委员会呈报的“以奖代补”资料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进行兑现发放。同时对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奖励标准 每季度对调处成功并制作成规范协议书(口头调处案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或案卷的人民调解案件,根据评查结果,兑现案件补贴。案件等级以兰溪市司法局评定为准,奖励标准如有变动则参考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自动进行调整。 (一)口头协议 经口头调解成功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的,经评查合格每件奖励30元。 (二)书面协议 成功调处矛盾纠纷,规范制作调解案卷,根据评查结果,按以下标准奖励: 1.简易纠纷的奖励标准为100元/起,范围:调处成功并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一般复杂纠纷的奖励标准为200元/起,范围:协议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3.疑难复杂纠纷的奖励标准为500元/起,范围:①协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含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等纠纷);②一般性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③初信初访。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4.重大疑难纠纷的奖励标准为1000元/起,范围:①兰溪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②多次或多人赴省或赴京上访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③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④两人以上非正常死亡且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⑤其他重特大纠纷。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重大疑难纠纷根据《浙江省人民调解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报批、奖励。 五、经费来源 游埠镇财政每年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工作运行经费和奖励经费。 本办法由游埠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由游埠镇综合信息指挥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自2023年4月22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1日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