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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埠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游埠镇
2023-03-23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3-2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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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游埠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激发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建设平安游埠、法治游埠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于加强村(社区)社会治理力量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兰委办发〔2020〕23号)和《关于调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兰财办发〔2020〕6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 一是“一案一奖”原则。依照“一事一核”方法,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实行“一案一奖”。二是调解成功原则。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矛盾纠纷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即认定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登记,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要按要求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案卷。三是线上线下同步原则。运用《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及微信小程序“浙里调”等系统进行案件办理登记,当月将达成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的案件按要求录入系统。 三、适用范围 游埠镇辖区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且不具有行政、事业编制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顾问、律师。 四、奖励标准 每季度对调处成功并制作成规范协议书(口头调处案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或案卷的人民调解案件,根据评查结果,兑现案件补贴。 兑现标准表 协议类型 口头协议 书面协议 简易纠纷 一般复杂纠纷 疑难复杂纠纷 重大疑难纠纷 范围 口头调解成功并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调处成功并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协议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①协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含民间借贷、经济合同等纠纷);②一般性非正常死亡矛盾纠纷;③初信初访。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①兰溪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案件;②多次或多人赴省或赴京上访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③在本市有重大影响且涉及10人以上的群体性矛盾纠纷;④两人以上非正常死亡且案情复杂的矛盾纠纷;⑤其他重特大纠纷。经调处成功并制作规范调解案卷。 奖励金额(元/起) 30 100 200 500 1000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游埠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夏添 联系电话:057989018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