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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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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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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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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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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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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2023年3月20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兰溪市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拥有中国兰花之乡美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兰花产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兰溪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兰溪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年)》等要求,进一步促进兰花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特制定《兰溪市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含资金保障、扶持对象、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程序、其他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资金保障。设立兰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二)扶持对象。本市内从事兰花生产经营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三)扶持范围。根据兰花生长习性及生产经营相关环节,确定设施大棚建设、组培设施建设、新品种开发、科研合作、品牌宣传推广、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六类情形列入《办法》扶持。

(四)扶持标准。对上述六类情形的补助规则和补助标准进行了规定。

1、设施大棚建设。新建连栋大棚在500㎡(含)以上、5000㎡(含)以上、10000㎡(含)以上,分别60元/㎡、8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智能控制和数字化生产等棚内先进设施设备的,按实际购置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组培设施建设。对新建组培室(楼)建设规模在100㎡(含)以上的,500㎡(含)以上的,分别150元/㎡、2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组培设备按实际购置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新品种开发。获得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个新品种奖励3万元。

4、科研合作。按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品牌宣传推广。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含县市区级)兰花或涉农产品展销(示)会中获奖的,不同的奖级分别给予0.1-1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当年多次获奖,仅享受一次就高补助;由兰溪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兰花展会,对承办单位按照实际费用拨付工作经费。

6、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采用设施大棚种植规模分别100(含)以上、500(含)以上、1500(含)以上、3000(含)以上、5000(含)以上,且兰花存圃数量分别达到1000盆、5000盆、1万盆、2万盆、4万盆的,每年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0.8万元、1.5万元、3万元奖励补助;组培设施按实际建设面积在100(含)以上、500(含)以上,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补助;政策期内达到标准可以连续补助。

(五)扶持程序。明确了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

1、申报流程。建设类项目(1-2类):实行先建后补,补助资金总额超过专项资金预算总额的,补助资金分二年拨付;由兰花种植户向所在村申报,再由各村统一向乡镇、街道申报(其他主体可直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踏勘和审核,通过后报市市兰花专班办公室核定,通过核定的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其他类项目(3-6类):由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兰花专班办公室审核。

2、验收流程。由申报主体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初验后报市兰花专班办公室;市兰花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开展实地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后报市兰花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审定。

3、拨付流程。验收结果经过网上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作为本办法的附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补助行为、政策重复扶持方面、政策施行时间作了规定。

三、解读机关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徐为民

联系电话:0579-8889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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