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689131X3/2023-101575
《兰溪市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3-21 15:2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2023年3月20日,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兰溪市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拥有“中国兰花之乡”美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兰花产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兰溪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兰溪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年)》等要求,进一步促进兰花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特制定《兰溪市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含资金保障、扶持对象、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程序、其他事项共六个部分。
(一)资金保障。设立兰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二)扶持对象。本市内从事兰花生产经营的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三)扶持范围。根据兰花生长习性及生产经营相关环节,确定设施大棚建设、组培设施建设、新品种开发、科研合作、品牌宣传推广、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六类情形列入《办法》扶持。
(四)扶持标准。对上述六类情形的补助规则和补助标准进行了规定。
1、设施大棚建设。对新建连栋大棚在500㎡(含)以上、5000㎡(含)以上、10000㎡(含)以上,分别按60元/㎡、8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智能控制和数字化生产等棚内先进设施设备的,按实际购置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组培设施建设。对新建组培室(楼)建设规模在100㎡(含)以上的,500㎡(含)以上的,分别按150元/㎡、2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组培设备按实际购置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新品种开发。获得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个新品种奖励3万元。
4、科研合作。按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合同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品牌宣传推广。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含县市区级)兰花或涉农产品展销(示)会中获奖的,不同的奖级分别给予0.1-1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当年多次获奖,仅享受一次就高补助;由兰溪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兰花展会,对承办单位按照实际费用拨付工作经费。
6、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采用设施大棚种植规模分别在100㎡(含)以上、500㎡(含)以上、1500㎡(含)以上、3000㎡(含)以上、5000㎡(含)以上,且兰花存圃数量分别达到1000盆、5000盆、1万盆、2万盆、4万盆的,每年分别给予0.2万元、0.5万元、0.8万元、1.5万元、3万元奖励补助;组培设施按实际建设面积在100㎡(含)以上、500㎡(含)以上,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补助;政策期内达到标准可以连续补助。
(五)扶持程序。明确了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
1、申报流程。建设类项目(1-2类):实行先建后补,补助资金总额超过专项资金预算总额的,补助资金分二年拨付;由兰花种植户向所在村申报,再由各村统一向乡镇、街道申报(其他主体可直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踏勘和审核,通过后报市市兰花专班办公室核定,通过核定的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其他类项目(3-6类):由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市兰花专班办公室审核。
2、验收流程。由申报主体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初验后报市兰花专班办公室;市兰花专班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开展实地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汇总后报市兰花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审定。
3、拨付流程。验收结果经过网上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作为本办法的附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补助行为、政策重复扶持方面、政策施行时间作了规定。
三、解读机关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徐为民
联系电话:0579-8889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