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379010XA/2023-101348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兰溪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3〕6号

  • 成文日期:

    2023-03-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23-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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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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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针对我市工业用地地价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业用地取得成本,参考相邻县(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合理调整我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格,做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出让价格相对统一和均衡。在慎重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对我市市域内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为30年期工业用地及50年期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平均)明确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梅江镇、横溪镇,以及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内、工业控制线以外范围土地剩余使用年期30年期的评估指导价为36万元/亩、50年期的为40万元/亩;

二、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上述区域外,永昌街道、赤溪街道、女埠街道、灵洞乡范围内土地剩余使用年期30年期的评估指导价为30万元/亩、50年期的为35万元/亩;

三、游埠镇、诸葛镇、香溪镇、马涧镇范围土地剩余使用年期30年期的评估指导价为28万元/亩、50年期的为33万元/亩;

四、水亭乡、黄店镇、柏社乡范围土地剩余使用年期30年期的评估指导价为27万元/亩、50年期的为31万元/亩。

化工园区内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60万元/亩,收回补偿标准按评估价确定。

评估时,根据工业用地的区位、配套、剩余年期等条件进行修正。

符合兰溪市制造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可以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202346日起实施,202331日至46日期间的评估指导价参照本通知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8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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