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79010XA/2023-101348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关于印发兰溪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的通知
市司法局
兰政办发〔2023〕6号
2023-03-09
主动公开
GLXD01-2023-0003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3-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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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针对我市工业用地地价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业用地取得成本,参考相邻县(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合理调整我市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格,做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出让价格相对统一和均衡。在慎重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对我市市域内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为30年期工业用地及50年期工业用地评估指导价(平均)明确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梅江镇、横溪镇,以及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内、工业控制线以外范围土地剩余使用年期30年期的评估指导价为36万元/亩、50年期的为40万元/亩; 二、兰江街道、云山街道、上华街道上述区域外,永昌街 道、赤溪街道、女埠街道、灵洞乡范围内土地剩余使用年期30年期的评估指导价为30万元/亩、50年期的为35万元/亩; 三、游埠镇、诸葛镇、香溪镇、马涧镇范围土地剩余使用年期30年期的评估指导价为28万元/亩、50年期的为33万元/亩; 四、水亭乡、黄店镇、柏社乡范围土地剩余使用年期30年期的评估指导价为27万元/亩、50年期的为31万元/亩。 化工园区内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原则上不得低于60万元/亩,收回补偿标准按评估价确定。 评估时,根据工业用地的区位、配套、剩余年期等条件进行修正。 符合兰溪市制造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的可以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2023年4月9日起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