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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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兰政办发〔2023〕30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级层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9号),围绕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建设,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等行动,出台了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等二十条支持政策。
金华市级层面:《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就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等十方面提出适用于市区范围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
为了承接上述系列政策意见,加快和保障我市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
二、政策目标
《通知》共5个部分20条,政策目标和预期效果如下:
(一)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每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到2026年,发展“千村万元”林下经济0.36万亩,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1.9万头,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0万亩。
(二)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支持现代种业振兴发展、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等。每年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20个、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10家。建成农创客创新创业孵化园1个,累计培育农创客1000名以上。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等不少于500人次。
(三)全面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加快建设和美乡村、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每年建设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少于40个,十四五期间建成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7个。至2026年,累计建设未来乡村10个,盘活闲置农房1500宗。
(四)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先行。高质量发展“百千”工程、“四好农村路”2.0工程。到2026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5公里、养护工程166公里,实现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80%以上。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争取每年列入省农业重大项目6个,累计创建美食示范店100家,每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0个。到2026年,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4.5亿元,农业保险深度达1%、密度达500元/人。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包括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等3条政策。
第二部分是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包括支持现代种业振兴发展、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丘陵山区农机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等6条政策。
第三部分是全面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包括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加快建设和美乡村、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等3条政策。
第四部分是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先行。包括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百千”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四好农村路”2.0工程等4条政策。
第五部分是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包括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优化农业用地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4条政策。
四、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期限自2023年12月26日起,有效期三年。2023年11月26日至2023年 12月26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徐娴;
政策咨询电话:0579-8889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