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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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23〕30号

  • 成文日期:

    2023-11-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1-2023-001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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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0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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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已经市政府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6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

 

为加快推动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每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以上,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实行补助,市财政累计亩均补助投入逐步达到30002023年通过千亩方、万亩方增加高标准农田0.5万亩。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建成高标准农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发改局、财政市资规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省财政对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市财政对规模化主体水稻、小麦每亩补贴230元,旱粮每亩补贴5元。实施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达到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触发条件的,在落实省政策基础上,市财政按水稻亩均化肥、农药成本上涨额的20%(向上取整)给予配套补贴。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做到应订尽订,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15元、每亩不超过135元;五优联动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省财政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菜篮子保供能力。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提高肉蛋奶蔬供给能力,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大食物供给体系。大力发展林下种养和林下产品采集初加工,2026年,累计新增(改造)油茶面积0.4万亩,发展千村万元林下经济0.36万亩,推动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发展。实施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1.9万头以上,支持家禽、湖羊等产业发展。加快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10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21万吨左右。启动投资1000万元的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做优做强茶叶、水果、食用菌等特色产业。健全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全力做好保供稳价。(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资规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深入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

(四)支持现代种业振兴发展。大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深入推进花猪、番鸭、杨梅、枇杷等地方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指导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创建,积极培育兰溪地方特色品种繁育推广一体化种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五)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农业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做好杨梅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农业双强技术推广、兰溪地理标志性农产品品牌打造、粮食安全技术应用等,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全域拓展,每年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20个以上新增农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六)推进丘陵山区农机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山地杨梅全产业链智能农机装备研发与应用,省农业双强突破性项目,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小型智能拖拉机等产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积极创建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和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万元。按要求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农业生产主体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按要求落实插秧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重点机具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七)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扎实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无害化处理工作以及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有利推动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持续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完善商品有机肥、主要农作物主推配方肥应用政策补助。开展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全面摸清我市土壤质量家底。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土壤健康基地创建。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土壤健康行动。加强农作物病虫害智能监测预警网格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科技局

(八)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打造省级农业全产业链,培育甘蔗、枇杷、杨梅、小萝卜等农业全产业链。筹划举办农民艺术节,支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培育、推广和保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九)完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体系。每年创建示范家庭农场10家以上,建设省级五星级产业农合联1家。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等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次。建成农创客创新创业孵化园1个,累计培育农创客1000名以上。实施绿领培育行动计划。对国家级乡村工匠,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奖励。对省、金华市新评定的十佳农创客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积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提升。在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农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技术能手称号的主体,分别奖励1万、0.5万元、0.3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供销社

三、全面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十)推进乡村风貌提升。推进村内道路平整美化,建设畅、洁、美、安的乡村道路。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成果,每年建设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少于40个。持续推进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十四五期间建成7个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挖掘乡村文化资源,累计完成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治水办)

(十一)加快建设和美乡村。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2023年完成1.107亿元电网投资,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11个。到2026年,累计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40个。实施水库山塘等稳定水源建设,解决农村供水薄弱环节2处。深化未来乡村建设,累计建设未来乡村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十二)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集体经济快增工程为着力点,实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项目实施扶持范围的村给予补助。实施点亮乡村行动,推进试点镇级乡村运营模式,推动乡村运营中心建设。对入驻的乡村运营团队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推进强村公司、飞地抱团、片区组团扩面提质。到2026年,累计盘活闲置农房15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资规局

四、加快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先行

(十三)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百千工程。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智慧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百千工程建设,实现现代农业基础设施补短提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新一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推动北部振兴,争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1个。加快农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建成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3个以上。规划建设农创客空间和水亭、黄店、梅江等农产品加工园区3,推进马涧红卫农产品加工园一期项目建设投运。支持分级分类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到2026年底,累计建设省级放心农贸市场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资规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实施水利建设工程。大兴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灌区现代化改造6.25万亩,更新改造灌溉设施63,除险加固水库16座,综合整治山塘20座,完成三江防洪安全综合提升工程(兰江至女埠段)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十五)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高质量完成万亩新增耕地任务。争取申报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1个,扎实推进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2023实施垦造耕地1120亩。(责任单位:市资规局)

(十六)实施四好农村路2.0工程。打造四好农村路2.0版,推进乡镇(街道)通三级公路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累计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2.5公里、养护工程166公里,实现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建立目标、资金、绩效一体化机制,推进资金管理使用模块化。争取省级千项万亿农业农村优先领域投资资金。梳理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争取每年列入省农业重大项目6个以上,向上争取省级激励资金。出台农业招商投资政策,定期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八)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拓宽绿水青山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实施农村家庭增收行动,加快农民农村扩中提低。持续推进美食富民行动,累计创建美食示范店100家,培训美食技能6000人次,打造江南美食策源地。深化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开展订单式、紧缺型职业工种农民工培训。实施万户农家旅游致富计划,提升一批3A级景区村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好菜单式帮扶,每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200个,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发展庭院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巾帼人才培育工程,持续打造妈妈的味道美丽庭院等品牌,推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美食发展中心、市妇联

(十九)优化农业用地保障机制。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的政策。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点、乡村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布局,城乡增减挂钩指标优先用于农村建设需要。落实农业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实行单列跑道、单设标准。建立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保障督查审计机制。(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与省担保集团对接合作,2026年,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4.5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出台《财金协同支持兰溪市杨梅等一县一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品,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密度争取达到每人500元。支持GEP项目金融贷款优先用于发展农业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兰创集团、交投集团)

附则

    本办法自202312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31126日至20231226日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二十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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