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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3379010XA/2023-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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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关于在全市镇乡(街道)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3-0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在全市镇乡(街道)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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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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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在全市镇乡(街道)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在全市镇乡征收污水处理费,是保障我市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依法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是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有积极意义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全市镇乡(街道)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了四个部分:

1.《通知》规定了征收范围,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向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2.《通知》规定了征收标准

3.《通知》规定了征收方法,规定了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主体及方式。

4.《通知》规定了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本通知从2023年 2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徐慧

联系电话:0579-8813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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