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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兰溪市关于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兰政办发〔2023〕1号
2023-01-13
主动公开
GLXD01-2023-0001
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1-1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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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关于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为促进我市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破解律师行业发展难题,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法治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就律师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壮大律师队伍、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市场、提升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大对律师行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律师服务体系,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推进兰溪律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律师队伍稳步增长,律师万人比逐年提高,2025年底律师万人比达到2.5以上,市政府组成部门公职律师配备率达到100%。实现律师综合素养进一步提升,培育律师专业领域带头人,创建具有辨识度的律师服务专业品牌,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执业环境进一步改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管理更加规范,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增强。 三、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党对律师行业和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 牢牢把握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律师队伍建设全过程、律师执业活动各环节、律师管理服务各方面,体现到律师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具体行动上。以培养“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目标,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律师队伍。 (二)强化律师人才培养 1.全力支持青年律师成长成才。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和培养,司法行政部门、律师行业党组织会同市律师协会兰溪分会引导青年律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在法律援助指派、村(社区)法律顾问安排、公益值班、专项公共法律服务活动中加大青年律师参与比例,推荐优秀青年律师在行业协会、专家团队等任职,加强跨行业交流;指导律所完善青年律师培养制度,提升实习阶段带教质量,对新执业律师采取针对性分流案源、纳入业务团队、稳定薪资、资深律师结对等举措,提高培养精准度。在我市实习的律师,实习期满并在我市律所执业的,一次性发放每人1.5万元的实习补助。初次执业并承诺在我市执业三年以上的律师,自获准执业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贴。实习补助和新执业律师补贴,不适用于已发放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律师。 2.持续加大高素质律师引才育才力度。支持律所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律师,健全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全周期管理,提升专业化分工和协同能力,形成专业领域领军人才、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梯队。律所年度每净增1名执业律师,给予一次性增人奖励2万元。律所从市外引进国家、省级专业领域带头人、优秀律师、律协各专委会主任或涉外人才库律师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积极培育复合型人才,执业律师职称晋升、取得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等职业资格的,在行业评先评优、人才库储备、专业团队组建、法律顾问评聘中优先推荐。兰溪市内执业律师流动性增加的,不适用本项奖励。 3.努力加快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将公职律师培养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合理安排法律专业人才招录计划,鼓励公职人员进入公职律师队伍,动员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含事业编)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在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和考前培训,报销考试费用。完善公职律师激励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公职律师纳入全市法治人才储备,对优秀公职律师在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使用方面优先考虑;公职律师所在单位要强化公职律师履职保障,对勤勉尽责、贡献突出的公职律师在绩效考评、人才推选方面优先推荐。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和跨部门调配使用机制,集中配备公职律师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提供服务,强化兜底保障。 4.积极扶持企业发展公司律师。鼓励企业培养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重大项目建设和改制重组,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给予在兰溪企业任职并全职从事法务工作的公司律师每年发放5000元专项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三)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发展 鼓励律所走规模化专业化道路,提升核心竞争力。吸引优秀律师、优质品牌律所在我市新设(含迁入)律所(分所),设立时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按律师人数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助。三年内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的律所将总部机构迁入我市,并承诺服务期满3年的,分别补助20万元、15万元。三年内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的律所在我市设立执业律师5人以上(含5人)分所的,并承诺服务期满3年的,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3万元、2.5万元。开办补助按执业年度分期拨付,以市外执业律师迁入人数计算。已在兰溪市律所内执业的律师,新设立律所的,按照新增市域外律师人数享受开办补助。支持律所整合兼并做大做强,引导律所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进行专业化定位,探索改进分配机制,对首次年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的律所,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律所除首次外年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 (四)优化律师行业发展环境 律师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培养计划,同等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招引政策。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加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司法行政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协会的良性互动,听取和交流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所和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团作用,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化解、信访及突发事件处置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调解、派驻值班和普惠式企业法治体检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现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鼓励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聘任和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 (六)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 鼓励优秀律所和律师为我市重点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协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拓展律师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领域和方式,大力满足各类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普法依法治理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完善指派、监督和考核制度,按规定严格落实办案补贴和服务补助,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宣传、民政、总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律师合作平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律师行业发展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律师行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补齐律师行业发展短板,切实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为律师行业发展、律师作用发挥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强化财政保障。强化政策适用,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定期评估奖补资金使用绩效。强化监督管理,奖补资金涉税的,由律所或律师个人依法承担;有在兰执业期限承诺的律所和律师,奖补资金按执业年度拨付。律所和律师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列入机构或个人信用记录,自相关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享受本政策。 (三)确保政策落地。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引导律所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切实提升律师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水平,促进兰溪律师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如与我市其他相关人才政策有重复,符合多项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自2023年2月13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