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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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规范和优化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更好满足居民群众对优质普惠幼儿园的需求,现将《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教育局

2022年9月29日


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和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要求,为促进兰溪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构建完善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实施新修订的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总体目标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坚持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积极加大财政专项投入,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质量得到大幅提升,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普惠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96%及以上,全面建成更高质量、更加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园”的美好期盼。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性质界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教育局批准设立,面向大众,质量合格,享受相关财政的普惠园扶持补助资金,收费执行政府限价,即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兰溪市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2倍、1.5倍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一、二级民办幼儿园为2倍,三级民办幼儿园为1.5倍)。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条件

1.资质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取得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年检合格,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消防检测合格证(意见书)与房屋质量检测合格证(意见书)等证照齐全有效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资产管理。园舍产权明晰,租赁合同从认定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合作经营的要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有切实可行的合作协议和章程,幼儿园经营管理权明晰。   

3.办园行为。幼儿园在园务管理、保教工作、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与队伍建设五个方面符合要求,规范办园(具体内容见附件2: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用表)。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1.提出申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各乡镇街道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教育局予以受理。

2.准备认定。通过资格初审与申报成功的幼儿园,即可对照《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用表》进行准备认定的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台账,并充分做好接受现场认定事宜。

3.组织认定。每年秋季学期中,教育局组织专家认定组,对申报幼儿园开展查看资料与现场认定相结合的认定工作,并依据《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用表》评定打分,凡是总得分低于90分的即未通过认定。当年度新评为等级幼儿园、通过等级幼儿园复核或省现代化学校评定的幼儿园,无须进行现场认定,由教育局对基本资质等进行审核后直接认定。

4.公示公告。认定工作结束后,经教育局会同认定组合议,报送教育局党委会通过后,下文公布当年度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授予经认定的幼儿园“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并及时报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材料

1.《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原件一份(附件1);

2.《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5.《卫生保健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消防检测合格证(意见书)一份;

7.房屋质量检测合格证(意见书)一份。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建立综合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度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等级幼儿园评估复核等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财务管理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每年须具有年度财务报表和报告,以作为幼儿园能否享受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合理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因办园行为不规范、账务不清或乱收费、保教质量无保证、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原因导致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或年检结果不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其取消或收回当年发放的财政补助资金。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该园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提前一年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局同意;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在园幼儿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四)规范申报时间。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向教育局申报。今后新审批幼儿园可直接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五)财政扶持补助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兰溪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兰溪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 (2021—2025年)》的通知》(兰教〔2022〕23号)”等有关文件享受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原《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兰教〔2018〕61号文件则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附件2: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用表

附件1:

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地址


办学许可证号


民办非企业登记号


开园时间


等级情况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园长情况

姓名


上岗证号


联系电话


专任教师情况(名)

总数

持证人数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

年平均工资

缴纳“五险一金”人数






班级数(个)

总数

大班

中班

小班

托班






在园幼儿情况

(名)

总数

大班

中班

小班

托班






收费

标准

保教费(元/人·月)

伙食费(元/人·月)

代管费(元/人·学期)

其他

备注






办园情况报告(对照普惠性民办园评估认定指标内容加以总结当年度办园情况,可附页)


幼儿园

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幼儿园

承诺

一、申报表填报内容属实;

二、严格按照规定班额招生;

三、严格按照普惠标准收费;

四、规范使用财政奖补经费;

五、遵照执行上级相关政策。

以上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

核定意见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兰溪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工作用表

申报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指标内容

分值

幼儿园自评得分及扣分原因

乡镇(街道)初评得分及

扣分原因

教育局认定得分及扣分原因

(一)

园务

管理

12分

1.办园规模适宜(2分);按省定标准设置班额(3分),超过省定标准10%扣2分,超过20%不给分;活动室和午睡室生均面积达到相应等级标准(3分),低于相应等级标准90%的扣2分,低于80%的不给分。

8




2.严格实施幼儿学籍管理制度(2分)。

2




3.所有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分)。

1




4.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对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有具体的考核措施(1分)。

1




(二)保教

工作

30分

5.按《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等要求安排一日活动(2分),课程开设、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无小学化现象(2分),玩具、游戏材料配备充足(3分),能有效利用(2分)。

9




6.按要求配备保健室设备(1分),配足活动室、午睡室、食堂紫外线消毒灯(每项2分),每班有保温茶桶、杯架、毛巾架(每项1分),幼儿1人2巾1杯(1分)等。

11




7.按要求做好各种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有登记(3分);每天规范晨检并登记(包括服药委托)(3分),每年教职工体检率、新生入园体检率、幼儿健康体检率、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每小项1分)。

10




(三)财务

管理

24分

8.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6分)。

6




9.收费标准符合相关文件规定(2分),收费项目按标准公示(1分)。

3




10. 财政奖励补助款项使用规范,账目清楚,无弄虚作假现象(3分)。

3




11. 在正常保教时间内没有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另行收费(2分)。

2




12.代管费有专账,专款专用(1分);每学期结算,多退少不补(1分)。

2




13. 教职工工资达到上级规定标准(2分),并为其按时缴纳社保(2分)。

4




14. 师、幼伙食账目分开(每项1分);实行定期公示制度,并有幼儿园膳食委员会家长代表签字(2分)。

4




(四)

安全

管理

16分

15. 幼儿数100人以下须配备1名专职持证保安人员,100人以上至少配备2名专职持证保安人员(5分)。凡在检查中发现保安不在岗情况的,则认定为无专职保安人员。持证保安少一证扣1分,无专职持证保安人员扣3分。

5




16.按要求配有防护器械(1分);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10联网报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每项1分);食堂装有视频监控,接受主管部门监管(1分)。

4




17.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3




18.安全管理制度健全(1分);每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1分);每学期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组织1次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每项0.5分);每学期进行一次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防灾演练(1分)。

4




(五)

队伍

建设18分

19.3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配备专职园长(2分);配备专(兼)职持证卫生保健人员(150人以上专职)(1分);班级教师、保育员配备符合相应等级幼儿园要求(5分),每个班级配备2名教师1名保育员得5分,否则不得分。

8




20.专任教师持证率须达到100%(4分),否则不得分。

4




21.民办园专任教师最低年收入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求(3分),否则不得分。

3




22.注重保教人员专业成长,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师培训计划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园本培训。

3




总得分

100

乡镇(街道)初评意见:                     评估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教育局现场认定组意见:                     认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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