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79010XA/2022-102402
市司法局
2022-08-0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08-0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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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兰溪市现行有效/部分条款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认为目录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需要修改/废止的,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288880/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花路721号兰溪市司法局,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xsfjzfjd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李冬莹
联系电话:0579-88899373
附件:《兰溪市现行有效和部分条款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兰溪市司法局
2022年8月1日
《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于2022年8月7日在http://www.lanxi.gov.cn/art/2022/8/1/art_1229288880_41559.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8月3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花路721号 局;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lxsfjzfjdk@163.com 。
联系人:李冬莹 ;联系电话:0579-88899373 。
兰溪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