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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22〕 33号

  • 成文日期:

    2022-07-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0-2022-0005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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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0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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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27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要求,结合兰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中进一步突出“一支队伍管执法”的重要作用,以数字化为支撑,多渠道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多措施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能,健全市乡联动、高效协同的执法联同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赋权原则

根据各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实际,按照“一件事”原则和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和迫切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赋权。赋权事项职责边界参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规定执行。

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部门依法管辖。

(二)管理体制

1.机构设置。设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统一为“兰溪市XX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下,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集中行使赋权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

2.人员配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按照“181N”体系组成,即第一个“1”指的是派驻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8”指的是8家专业执法部门下沉乡镇(街道)人员,第二个“1”指的是乡镇(街道)消防站人员,N指的是乡镇(街道)其他执法人员和部门联络员。各执法部门积极向乡镇(街道)下沉执法力量,确保乡镇(街道)执法力量占全市执法力量60%以上,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原则上集中办公。执法辅助人员按照市有关规定配备。

3.组织架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常务副队长由常务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或分管执法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专职副队长原则上由辖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兼任。乡镇(街道)设置“一办两室”,即综合执法办公室、指挥调度室、法制审核室,承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应职责。

(三)执法办案

1.案件办理。赋权乡镇(街道)执法事项,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未赋权执法事项按职权由市级部门开展执法。

2.法制审核。乡镇(街道)法制审核室承担乡镇(街道)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市“大综合一体化”法律专家库为乡镇(街道)执法办案提供业务指导。

3.指定管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办”)指定管辖。

4.提级审查。市综合执法办发现乡镇(街道)存在未及时立案、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况,抄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级审查,市司法局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由市综合执法办、市司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成立培训师资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汇编法律政策文件和典型案例,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违法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标准,细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量化自由裁量基准。全面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机制

市综合执法办要切实履行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规范指导和工作考核等职责。以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好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指挥调度室)作用,贯通市、乡、村三级指挥网络,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执法力量,形成发现、交办、处置、反馈、考核评价工作闭环。

(三)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机制

乡镇(街道)要以网格为基础,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职权查处。构建快速处置工作机制,落实各条线、联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有执法证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按程序处理案件线索,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构建巡查、制止、证据固定、线索移送和快速处置等闭环工作体系。

(四)建立执法协作机制

1.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积极利用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为乡镇(街道)提供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管理信息。乡镇(街道)应积极推进办案信息的资源共享,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处罚结果。依托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与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2.加强执法协作。部门、乡镇(街道)间要建立“双向互动,执法协同”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界定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责边界。乡镇(街道)以日常巡查为主(固定监管对象的定向检查以外),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制定、定向检查等其他监管工作由原主管部门承担,实现双重监管。

3.实施案件移送抄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纳入乡镇(街道)执法范围后,应当与乡镇(街道)建立案件移送相互抄告制度。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应用数字平台投用后,所有案件及证据材料通过平台移送,留痕可查。

4.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由市综合执法办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建立乡镇(街道)与业务主管部门会商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市综合执法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联合执法建议,统一调配行政执法力量,明确发起和参与部门,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一件事”场景,实施“综合查一次”,推动综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

6.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对接,规范应用行政刑事执法衔接平台。乡镇(街道)应按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行为线索,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加强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审查乡镇(街道)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裁定准予执行的应及时执行。

7.健全争议协调机制。乡镇(街道)与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乡镇(街道)之间出现监管、执法争议的,争议方应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综合执法办协调处理。

(五)健全监督评价机制

1.建立事项评估机制。市综合执法办要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执法目录的定期评估,并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结果以及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2.完善执法业务监督机制。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监督工作机制。市综合执法办和市司法局对乡镇(街道)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应当向社会公开其行政执法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督查考核。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综合执法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统筹协调和监督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县属乡用共管”制度;市委编办负责确定权责边界、权力清单、乡镇(街道)“三定”方案调整等工作;市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资格证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市综合执法办负责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承接具体事项。

(三)加强执法保障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标准核定。根据省市要求增加对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场所、车辆、装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保障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要落实必要警力,保障乡镇(街道)的执法活动,对阻碍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对上级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有序推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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