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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7-0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7-0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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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名称 《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单位:兰溪市人民政府 二、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 三、制定依据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9号) 四、主要内容 《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事项赋权原则、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体制、执法办案制度及有关运行机制、工作要求等部分组成。 (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原则。根据各乡镇(街道)发展水平和差异化实际,按照“一件事”原则和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和迫切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赋权。赋权事项职责边界参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等规定执行。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部门依法管辖。 (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体制。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名称统一为“兰溪市XX镇(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按照“181N”体系组成,即第一个“1”指的是派驻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8”指的是8家专业执法部门下沉乡镇(街道)人员,第二个“1”指的是乡镇(街道)消防站人员,N指的是乡镇(街道)其他执法人员和部门联络员。下沉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原则上集中办公。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常务副队长由常务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或分管执法工作的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任,专职副队长原则上由辖区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兼任。乡镇(街道)设置“一办两室”,即综合执法办公室、指挥调度室、法制审核室,承担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应职责。 (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办案机制。方案对乡镇(街道)案件办理、法制审核、指定管辖、提级审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四)配套工作机制建设。主要包括健全依法行政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机制、全面实行网格化巡查机制、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争议协调机制等五大方面。 (五)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执法保障、严肃工作纪律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保障方案实施。 五、实施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徐晓东 联系电话:0579-88906283 附件:《兰溪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图解版.zip